
- 索 引 号: PT01120-0600-2023-00010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4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32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8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 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 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 元。
3.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 元。
4. 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龙华镇金溪村、大济镇古濑村、游洋镇金石村、菜溪乡溪边村等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按比例分配,安排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438万元;根据各乡镇申报并经实地核实后分配补助,安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补助180万元,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80万元。(详见附件1、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抓紧研究下拨此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人到户到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
三、工作要求
(一)脱贫户发展生产项目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仙游县财政局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仙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到户到人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仙农〔2019〕12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脱贫户申请、村(居)委会审核上报、乡镇(街道)审批拨付补助资金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卡到户。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认真执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仙游县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安排表
2.仙游县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补助安排表
3.仙游县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补助清单
4.仙游县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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