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0600-2024-00030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4
- 发文字号: 仙农〔2024〕94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488万元,完成设施大棚建设面积300亩。
二、补助对象、方式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此次项目资金优先补助列入2024年3月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储备库的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采取“预算管理、先建后补、先来后到、按标补贴”方式,各农业经营主体建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对于享受补助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在耕地上的要用粮油、蔬菜、食用菌(不破坏耕作层)种植,且经营主体必须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在非耕地上的要用于粮油、蔬菜、食用菌、果树、中草药种植;其他情形不予补助。
三、补助类型与标准
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
(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
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四、补助面积与标准
(一)起补面积。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分别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二)基本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文件要求,建立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机制,即省、市、县财政补助比例为:80%:6%:14%。参照原六类省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即智能温室每亩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4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3.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1.6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0.8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6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4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所在辖区内有意向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筛选推荐过程中,要秉承择优选优原则,优选扶持生产条件完善、建设需求旺盛、辐射带动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20日,在组织申报时,需要求相关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1);
(2)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大棚建造现场平面图、所在位置经纬度,已建大棚应提供各棚型长宽明细等情况;
(4)2024年仙游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
(二)项目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对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单位经济实力等项目申报前置信息提供必要的建议及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综合评估讨论后报局务会议研究,按程序形成拟建设项目报告请示县政府,待县政府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且项目竣工时间上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6月底。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或逾期未完成既定建设目标,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及时对滞后项目进行汇总调整,并形成新项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保证项目整体完成进度。
(三)项目公示。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即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初步确认后,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后,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如有异议应及时整改补充,再次公示7天。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自查验收完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报告、验收表等参照原办法(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执行。对验收中遇到的建设标准等难以判定的重大问题,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申报书
2.2024年仙游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承诺书
附件1
福建省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
申报表
(格式)
经营实施主体:
联系人、电话:
所在县农业部门:
联系人、电话:
申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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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经营实施主体 法人代表或户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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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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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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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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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亩)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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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大棚规模(亩) |
种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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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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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温室大棚类型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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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申请补助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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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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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流转面积、拟种植计划、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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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实施建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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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定建设标准,说明建造温室大棚类型,主体规格、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建造方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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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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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龙头企业填写。说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方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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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经营主体 |
申报经营实施主体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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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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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1、土地承包流转和备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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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仙游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
补助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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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
1、开展项目申报时,我单位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我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如我单位获得项目建设资格,项目建设内容将不再列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补助内容。 3、我单位项目承建用地,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建设要求。 4、我单位承诺在耕地上重建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作物。 5、我单位将积极筹集承建项目资金,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于2025年6月前完成项目建设,逾期未完成造成补助资金被收回,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我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全责。 7、申报经营主体性质为合作社的,单位应承诺对组织成员负责,按经营收入分红到位,无弄虚作假。 以上承诺内容均完全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违反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并全数退还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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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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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