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0600-2024-00041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3
- 发文字号: 仙农〔2024〕131号
- 标 题: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精神,以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4〕70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各有关乡镇44个试点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共37.3828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运营收益率情况,安排年化收益率3.6%的鲤岭村托底资金0.65万元;年化收益率4.64%的柳园村托底资金0.13万元;年化收益率0%的兰石村、前溪村、金建村、石里村、沽山村、河星村、石山村、兴山村8个村托底资金每村2.45万元,合计24.5万元;其他32个村每村0.378211万元,合计12.102752万元。各乡镇收到市级分配资金文件后,及时为各试点村安排资金拨付申请。
二、收益使用。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并将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级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分配信息;乡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仙游县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市级运营补助收益分配表
2.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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