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20-1100-2022-00043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8
  • 发文字号: 仙农〔2022〕98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9-28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仙农〔2022〕98号
时间:2022-09-28 08:59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82万元,用于做好抗旱等农业生产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制定《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的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等农业生产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经研究,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8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2〕22号),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结合当地秋粮生产和灾情实际,统筹做好抗旱等农业生产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相关工作。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灌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组织应急浇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增雨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资金使用方向不仅用于已发生的秋粮干旱救灾,还用于落实秋粮抗旱抗灾保增产措施。资金只能用于粮食作物,不能用于经济作物救灾,也不能用于抵消地方财政已支出的救灾投入。不提倡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形式支出;提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如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应急浇灌等支出;提倡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防控病虫、增施肥料等支出。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是中稻和晚稻等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情、农情、墒情,及时采取各项抗旱救灾措施,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干旱灾害对秋粮生产的影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下达资金按要求在9月底前全部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填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附件3),由县里统一汇总后于9月29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抗早、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任务清单

     3.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抗旱)

 

  

附件1:

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编号

乡镇、街道

年初下达秋粮面积

抗旱资金

1

鲤城

2025

1.28

2

枫亭

6222

3.95

3

榜头

11163

7.08

4

郊尾

6119

3.88

5

度尾

12074

7.65

6

鲤南

3905

2.48

7

赖店

8478

5.38

8

盖尾

8907

5.65

9

园庄

5562

3.53

10

大济

8985

5.70

11

龙华

9525

6.04

12

钟山

12298

7.80

13

游洋

12053

7.65

14

西苑

9290

5.89

15

石苍

4084

2.59

16

社硎

3314

2.10

17

书峰

1421

0.91

18

菜溪

3840

2.44

合计

129265

82

 

附件2

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街道

指导性任务

项目相关各乡镇、街道

农业生产救灾

 

 

 

 

 

 

 

 

 

 

 

 

 

 

 

 

 

附件3:

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抗旱)

主管部门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县农业农村局 402001

补助区域

各乡镇、街道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82

其中:财政拨款

82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万亩

支持秋粮作物抗旱稳产

≥**万亩

用于其他灾害救灾

***

质量指标

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时效指标

灾后恢复时效性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资金下达到地方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

≤2%

社会效益指标

使用资金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粮食播种面积

保持稳定

农民粮食生产积极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比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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