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0200-2023-00024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4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65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做好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及资料审核工作。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家,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建设内容
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三、支持对象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其中最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且未享受过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项目补助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支持对象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郑建灿,联系电话:0594-6728818),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清单为: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量化考评表》(附件2)的要求,并结合家庭农场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考评材料。
(二)项目拟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项目拟建设现场情况。
(三)项目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仙游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主要内容为:
1.项目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
2.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3.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补助。
(四)项目建设
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须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银行户头转账结算支付。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经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于2023年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相关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税务发票金额不低于扶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六)资金拨付
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书
2.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量化考评表
附件1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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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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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年评定的 何级示范家庭农场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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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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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经营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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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是否纳入福建省农产品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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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 |
商标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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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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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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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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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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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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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地点 |
规模 (数量) |
计划投资 (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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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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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建设成效 (限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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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及 负责人承诺 |
本单位(人)对以上申报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计划。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将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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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经管站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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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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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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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正反面印制。)
附件2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量化考评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考评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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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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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 |
—— |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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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评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18 |
优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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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评定且未享受过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项目补助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
17 |
最优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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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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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执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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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或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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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
3 |
提供纳入系统管理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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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场主身份证及其户口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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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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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3 |
提供纳入系统管理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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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民银行出具的家庭农场征信证明材料 |
3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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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家庭农场名义申报获得认证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5分)、绿色食品(6分)、有机农产品(7分) |
18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以其中一项认证得分最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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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 |
2 |
提供《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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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庭农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
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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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家庭农场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取得的荣誉 |
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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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 |
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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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家庭农场主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 |
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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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家庭农场主获得县级以上奖项荣誉 |
2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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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校毕业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
3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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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脱贫户创办家庭农场 |
3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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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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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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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