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20-2500-2023-00027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5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78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农〔2023〕78号
时间:2023-09-25 10:14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3〕137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县政府批准的仙游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3〕13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280人,培训资金69万元。全县举办粮油稳产保供的培训班次和人数不低于总量的4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要在抓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菌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加强生猪、牛羊、水产、动物疫病防控等生态健康养殖培训,促进提质增效和生物安全。立足本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遴选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根据农事季节,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耕地地力提升等内容,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等示范主体作用,强化田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技术水平。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培育工作,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培育。以智慧农业、冷链物流、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产品“三品一标”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为重点,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各乡镇(鲤城街道办)要负责做好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的审核把关,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注重加强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按照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的要求,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融合模式,充分发挥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用,开展“书证融通”试点,建立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关联机制,推动技术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三、专项行动

  (一)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行动。以持续提升水稻、甘薯、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水平为目标,重点围绕品种、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县粮油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二)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收减损、马铃薯甘薯花生机械化种植和收获、高效飞防植保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三)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持续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农业职业技能提升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稳产增收。

  (四)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举办不少于1个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明确培训层次按照“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一是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二是每个培训班次总学时不少于 40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三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和产业带头人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开展分类分段培训。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根据国家需要、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围绕生产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选好实训基地,强化实操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开展精准培训。培育机构要按照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田间实践、线上培训、跟踪服务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平台开展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实训实操比重。三是优化线上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学习,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要充分发挥县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支持科技特派团、科技小院在对口联系县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鲤城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来抓。各乡镇(鲤城街道办)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到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人民银行、供销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培育高素质农民强大合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新鹏任工作专班行政负责人,县农广校郑少玲、林威鹏任技术推广负责人,技术指导专家成员由史伯洪、龚雪、王峰、朱剑灿等人组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根据培训需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信息统计和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各地举办的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贴。各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在承接培训任务后,必须与承担实操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相关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育工作方案,积极创新培育模式,提高项目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各乡镇(鲤城街道办)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本辖区所有培训班次全部接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培训过程监管全覆盖;凡不接受过程监管或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培训单位(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培训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

  (五)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加大典型宣传。各乡镇(鲤城街道办)要注重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举办技能大赛、专题论坛,搭建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年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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