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2500-2023-00029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0-16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84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相关实施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区域绩效目标值不少于40个,经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目标值个数进行分配安排:一是用于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3个,其中用于支持2022年评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2个(每个补助30万元)、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个(每个补助10万元);二是用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不少于37个,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省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500万元,根据我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不少于37个从事水果或粮食生产经营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其中:示范社不少于13个、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24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快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2年及之前评定或2023年及之前监测合格的从事水果或粮食生产经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和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包括已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和已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项目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2023年已申报过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中家庭农场示范项目、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均不能申报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三、建设内容
(一)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补助资金用于购置柑橘分选机、分级选果机、旋耕机、农用挖掘机、农业无人机、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农机设备,建设废果加工酵素车间、农用仓储、晒场、农用机井、管道及喷灌设施、蓄水池、保鲜库、水肥一体化、果园内建设单轨运输轨道及设备、果园周围安装护栏网、果园搭建遮阳棚、道路硬化等农用建设内容;
(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
(三)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支持仙游县度尾镇文旦柚协会向从事生产销售文旦柚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授权“度尾文旦柚”区域公用品牌并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书》;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印制带有授权的“度尾文旦柚”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的袋子、纸箱等包装物。
四、补助方式、标准
(一)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投资总额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二)补助标准: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支持对象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报书经签章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庭农场工作业务联系人郑建灿、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业务联系人黄莹),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拟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项目拟建设现场情况。
(三)项目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仙游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主要内容为:
1.项目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
2.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3.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期限。
(四)项目建设
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经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相关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六)资金拨付
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我县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工作,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经管站负责家庭农场工作业务负责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业务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乡镇经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推进小组,着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镇两级共同随时跟踪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会商予以指导、协调、解决的工作机制,促进加快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完成一批、县级组织验收一批、补助资金拨付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四)落实绩效考评。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总结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按照省厅要求将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附件:1.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
点县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
2.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
3.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建设承诺书(农民专业合作社)
附件1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申报书
(家庭农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
项目申报表(家庭农场)
|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
申报单位全称 |
(公章)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主要经营产品 |
经营土地面积 |
亩 |
|
|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是否纳入福建省农产品 (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
|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
商标注册名称 |
||
|
二、项目概况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建设期限 |
||
|
计划主要建设内容 |
|||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地点 |
规模 (数量) |
计划投资 (万元) |
|
合计 |
|||
|
项目预计建设 成效 (限200字内) |
|||
|
项目申报单位 及负责人承诺 |
本单位(人)在申报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过程中诚实守信,对上述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附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项目不重复、多头申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计划。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将承担一切责任。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政府 意见 |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注 |
附: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或监测合格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或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截图)。 |
||
注:1.乡镇(街道)政府意见:经办人由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人签名;
2.此表正反面印制。
附件2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四、拟建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完成项目的措施及竣工期限。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
项目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填表单位: 填表人签名:
|
农民合作社全称 |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手机号码 |
|||||
|
成员人数 |
其中:入股(托管)土地成员数 |
|||||
|
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总面积(万亩) |
土地入股(托管)面积(万亩) |
|||||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产品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时间 |
|||||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出资人数 |
|||||
|
合作社主营产品 |
1: |
2: |
3: |
|||
|
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农机植保合作社的服务区域) |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
|||||
|
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
|||||
|
是否与超市、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
在社区开设直销店(点)个数 |
|||||
|
2022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
2022年经营服务 总收入(万元) |
2022年税收 (万元) |
|||||
|
2022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2022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
|||||
|
2022年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 采购率% |
2022年合作社统一农产品 销售率% |
|||||
|
2022年统一培训 社员人次 |
合作社成员增收幅度 |
|||||
|
带动农户数(户) |
信息化建设(财务软件、电子商务等) |
|||||
|
申报单位所在 村委会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
申报单位所在 乡镇(办)经管站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2.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收入、投入品销售收入与其他服务性收入。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投入品采购指合作社购买的机器、仪器、农药及其他原辅材料;农机、植保类合作社销售情况指合作社提供农机及植保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
3. 表格中相关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
2023年仙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
项目建设承诺书(农民专业合作社)
|
申报单位 |
合作社: |
|
本社在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建设,申报书中所提供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工商注册成员,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社(人)愿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承诺人(理事长): 年 月 日 |
|
|
(所在地)村委会意见 |
公章: 主任: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乡镇(办)政府意见 |
公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