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2500-2023-00037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1-17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100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林业局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147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分解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是有效期内县级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已被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详见仙农综〔2021〕1号转发文件)明确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一种及以上的予以优先考虑:
(1)以家庭农场名义申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一种及以上;
(2)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
(3)家庭农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4)家庭农场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取得的荣誉;
(5)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参与由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展示展销活动;
(6)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
(7)家庭农场主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
(8)家庭农场主获得县级以上奖项;
(9)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
(10)粮食类家庭农场;
(11)高校毕业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12)脱贫户创办家庭农场。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部分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二)农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附件2);
(三)银行出具的家庭农场征信证明材料;
(四)具备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家庭农场对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农业类家庭农场一式4份(乡镇经管站,县、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林业类家庭农场6份(乡镇经管站、林业站,县林业局,县、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
四、推荐名额
今年全县计划推荐上报3家家庭农场参评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五、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家庭农场自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经管站递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经管站会同林业站对申报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请表》中“家庭农场类型”勾选情况,由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在《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荐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择优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县林业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评分(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类家庭农场,由县林业局在《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类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在《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附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郑建灿,联系电话:0594-8599380。
县财政局联系人:李庆,联系电话:0594-6733229。
县林业局联系人:陈煌富,联系电话:0594-8592384。
附件:1.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农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
3.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荐表
4.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林业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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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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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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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类型 |
种植业□ 畜牧业□ 林业□ 渔业□ 种养结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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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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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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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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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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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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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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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员信息 |
与农场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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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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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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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以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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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优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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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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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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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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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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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
兹证明(填写家庭农场全称或个人姓名) 在我村(社区)管辖范围内依法承包流转入土地共 块(按连片算一块), 面积合计 亩,其中:有 块土地合计面积 亩作为该家庭农场的 种植(养殖)基地。 该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基地具体情况分别是: 第1地块位于(填写地点、四至) ,面积合计 亩,目前主要从事 生产经营,该地块的出租方(转包方、转让方)主要分别是(具体到村民小组) ,签定流转合同的起止期限为: 。 第2地块位于(填写地点、四至) ,面积合计 亩,目前主要从事 生产经营,该地块的出租方(转包方、转让方)主要分别是(具体到村民小组) ,签定流转合同的起止期限为: 。 特此证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村(居)经办干部签字: (盖章) 村(居)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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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所属乡镇(街道)经管站(或林业站)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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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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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家庭农场 意见 |
本农场在申报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诚实守信,对仙农〔2023〕100号文件中附件1“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数字都完全真实、正确无误。 (盖章) 农场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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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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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政府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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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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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农业类家庭农场,由乡镇(街道)经管站签章;林业类家庭农场,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签章;既有农业又有林业的家庭农场,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和林业站共同签章。
附件4
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一)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评分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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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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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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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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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3分)、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分) |
5 |
提供执照复印件、名录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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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选为县级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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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3分)、户口本(2分) |
5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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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协议 |
10 |
提供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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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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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5分) |
15 |
提供上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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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入品购买使用(4分)、农事活动(2分)、产品销售等记录(4分) |
10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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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5分)、赋码出证记录(5分) |
10 |
提供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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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5分)、农业机械(3分)和辅助生产设施(2分) |
10 |
提供图片 |
|
|
11 |
2022年度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会计核算或财务收支记录 |
10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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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银行出具的家庭农场征信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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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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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二)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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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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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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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家庭农场名义申报获得认证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5分)、绿色食品(8分)、有机农产品(9分) |
22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以其中一项认证得分最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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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 |
4 |
提供《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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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家庭农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
2 |
提供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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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家庭农场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取得的荣誉 |
2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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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参与由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展示展销活动 |
2 |
提供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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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 |
2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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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庭农场主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 |
2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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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庭农场主获得县级以上奖项 |
2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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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 |
2 |
提供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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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粮食类(2分)、高校毕业回乡创办(2分)、脱贫户创办(2分) |
6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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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家庭农场对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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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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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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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组人员(签名): 家庭农场主(签名):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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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