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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 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25-07-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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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一)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凭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认定年龄和城镇属性)。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需提供证件原件)。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乡级以上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 已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提供乡级以上政府的被征地证明)。

(二)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且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需提供乡级以上政府或卫健部门的相关证明)。

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需提供证件原件)。

3.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乡级以上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户籍地或常住地县(区)(常住地需要提供居住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二)审核及公示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取消或不予认定资格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或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资格:1.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3. 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4.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或主动退出认定;5. 已实现就业创业(如被用人单位录用、灵活就业、创办企业等);6. 被判刑或收监执行;7. 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身份;8. 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9.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0.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

申请机构: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远东路2号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14窗口

联系电话: 0594-673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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