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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仙人社〔2021〕65号)文件规定,经单位申报,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同意确定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家单位为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见习人员和基地的管理按照《仙游县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见习基地原则上每年招收的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确需增加的,须提前向县人社局办理报备手续。
附件:1、仙游县第一批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主要注意事项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2
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主要注意事项
按照《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仙人社〔2021〕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规范见习人员招收和管理,现就组织开展好就业见习工作的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新招见习人员,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人员条件招收,缴交社会保险费(五险)情况可咨询县人社局进行系统比对或者通过其个人闽政通进行查询,确保新招见习人员为社会保险费(五险)未参保人员。见习基地可自行发布本单位所需见习岗位并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招收,也可将见习岗位报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发布。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见习协议签定时间统一为每月1号和16号开始,并应在当月25日前将《仙游县就业见习人员信息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见习人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备,逾期未报备的和有缴纳过社保的将不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基地按“先发后补”原则,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不晚于次月30日。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对见习人员安全管理,确保见习人员安全。
三、见习基地原则上每年招收的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确需增加的,须提前向县人社局就业股办理报备手续,县人社局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总量进行人员调控。
四、县人社局将不定期组织对见习基地运行情况和见习人员管理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经检查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6736537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 址: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9室
联 系 人:小谢
联系电话:673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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