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4-1004-2022-00002
- 发文机关: 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2-03-18
- 发文字号: 仙人社监黑移字〔2022〕第01号
- 标 题: 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2-04-08
- 有 效 性: 有效
法定代表人:庄霞英,女,1994年6月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乌头11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2********4389。
你单位(你)因存在拖欠刘鑫工资88000元、翁朝顺工资52800元、刘阳工资72000元、毛祚美工资64000元、方留鹏工资44780元、庄忠兴工资32000元的行为,于2021年3月16日被本行政机关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现列入期限已满一年。
经本行政机关复核,你单位(你)已于2021年4月29日改正了违法行为,且被列入期间未再次发生《莆田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莆田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将你单位(你)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地址: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吴玉林、陈峰,联系电话:0594-6763986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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