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4-1004-2024-00001
- 发文机关: 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发文字号: 仙人社监列决字〔2024〕3442号
- 标 题: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有 效 性: 有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71935165J
法定代表人:林玉焰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678-1号
经查,你单位总承包建设仙游县建发融信悦鸣苑工程项目,因项目工地管理混乱,结算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福建陶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嘉骏泥水班组、保温班组61名工人工资共计343797元被拖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2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仙人社监列告字〔2024〕344-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7年2月2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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