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4-3000-2024-00001
- 发文机关: 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4-03-05
- 发文字号: 仙人社〔2024〕13号
- 标 题: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近年来人社领域行政监管检查运行情况编制了《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详见附件2),各单位参照开展。
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局政策法规股要根据省法制办核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三、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抽查
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抽查,加大对重点检查事
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依企业(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企业(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有关股室、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形成抽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用
有关股室、有关单位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公示检查结果,涉及市场主体类的抽查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系统”,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或本系统的相关网站等渠道公示检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归集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整改结果要一并公示。
附件:1.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机构经营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 2.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备案事项范围及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情况; 根据机构申请备案时提交材料,核查机构的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相一致。 |
人力人才开发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
|
2 |
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是否依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和“三性岗位”; 4.是否执行同工同酬。
|
劳动关系仲裁股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3 |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培训行为; 4、招生广告、章程修改等是否按规定落实备案; 5、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
职业能力建设股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
4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日常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公开公示情况; 3.确认员工知情权。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5 |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的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考勤制度及日常考勤系统; 查看工资发放台账。 |
||||
|
6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员工花名册;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7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查看员工花名册; 2.贯彻执行中央及我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8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遵守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情况;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 3.遵守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执行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规定情况。 |
||||
|
9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考勤制度及日常考勤系统; 查看工资发放台账。 |
||||
|
10 |
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单位参保登记凭证。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1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发放台账。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
12 |
妨碍行政执法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
13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保经办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或 网络检查 |
一、失业保险 1.检查对象是否符合领取的条件; 2.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申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享受期限内重新就业;(与养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比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有无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4.是否在享受期限内按时足额领取到失业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经办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条件是否真实。 3.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 |
1.劳动就业就业中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3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保经办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或 网络检查 |
三、机关养老保险 1.待遇资格认证人数同系统实际发放的人数是否一致; 2.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是否存在死亡冒领、在押服刑、重复领取。 四、企业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是否按有关政策执行; 2.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否按规定开展。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是否按相关文件执行。 |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4.社保劳动保险中心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
14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县直培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
附件2: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机构经营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 2.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备案事项范围及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情况; 根据机构申请备案时提交材料,核查机构的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相一致。 |
人力人才开发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10% |
|
2 |
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企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 是否依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和“三性岗位”; 4.是否执行同工同酬。 |
劳动关系仲裁股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10%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3 |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培训行为; 4、招生广告、章程修改等是否按规定落实备案; 5、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
职业能力建设股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10% |
|
4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日常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公开公示情况; 3.确认员工知情权。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5 |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的监察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考勤制度及日常考勤系统; 2.查看工资发放台账。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6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员工花名册;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7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察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查看员工花名册; 2.贯彻执行中央及我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情况。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
8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察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遵守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情况;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 3.遵守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执行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规定情况。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9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查看考勤制度及日常考勤系统; 2.查看工资发放台账。。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10 |
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单位参保登记凭证。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
11 |
对用人单位高温劳动保护的监察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查看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发放台账。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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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妨碍行政执法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责任股室 (单位) |
检查依据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3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保经办机构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或 网络检查 |
失业保险 1.检查对象是否符合领取的条件; 2.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申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享受期限内重新就业;(与养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比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有无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4.是否在享受期限内按时足额领取到失业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经办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条件是否真实。 3.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
|
1.劳动就业就业中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0家 |
|
13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稽核 |
社保经办机构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或 网络检查 |
三、机关养老保险 1.待遇资格认证人数同系统实际发放的人数是否一致; 2.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是否存在死亡冒领、在押服刑、重复领取。 四、企业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是否按有关政策执行; 2.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否按规定开展。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是否按相关文件执行。 |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4.社保劳动保险中心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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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县直培训单位 |
现场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不少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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