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根据《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以及《莆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莆政办〔2019〕79号)精神,决定将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类培训范围,提升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1.鼓励企业组织返岗员工参加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可以依托“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http://jc.mohrss.gov.cn)、“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http://xzy.mohrss.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http://edu.mohrss.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平台,组织企业员工特别是处于隔离期内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开发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单位名单和链接可报送属地人社部门,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便于企业对接培训。
二、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可不集中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
企业申报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流程:
1.实名制登记。开展培训前,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
2.开展岗前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结合生产岗位需求,自行设置课程,自行组织考核认定。培训前,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报备行业主管部门。
3.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企业培训考核合格花名册、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证明材料(或提供新增当月和前一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申请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4.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名登记人数情况(对接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企业拨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三、实施企业员工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包括停工期和恢复期),自主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可将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健康卫生知识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
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流程: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制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培训方式及平台,确保培训质量。在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承诺书》(附件1)。
2.实名制登记。企业开展培训前,组织参训人员到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已实名制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企业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办理就业登记。
3.企业或受委托培训机构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注册、有签到、有学习、有记录,保证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4.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符合享受线上培训补贴学员名单(附件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等。
5.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名登记人数情况(对接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企业拨付培训补贴,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四、推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以工代训补贴与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流程:
1.实名制登记。开展以工代训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及经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
2.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3.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名登记人数情况(对接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企业拨付以工代训补贴,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以工代训人员名单(附件3);
2.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申请享受月份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3.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5.《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
五、其他要求
1.加强急需紧缺工种人员培养培训。鼓励开展缝纫工、贴条工等当前急需紧缺工种培训,支持列入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对当前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以及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开展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按上浮30%标准给予补贴。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运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做好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培训完成情况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任务指标。
3.各地各部门要推动落实《莆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莆政办〔2019〕79号),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可在疫情影响消除之后开展,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
4.疫情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减少非必要的现场办理,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5.本通知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权威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附件:1.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承诺书;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
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承诺书
我司严格按照《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我司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期间为受疫情影响期间(包括停工期和恢复期)。
2.我司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3.我司线上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职工线上培训有注册、有签到、有学习、有记录,并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
4.我司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6.我司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我司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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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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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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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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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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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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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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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线上培训 ¨以工代训 ¨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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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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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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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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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承诺 |
本单位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条件,确认本单位提交的补贴申请符合相关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请培训补贴的情形,本单位愿意退回已申领的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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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有 人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同意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总额¥ 元(大写: 元整)。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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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应填写一式四份,填报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同级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3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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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类型 |
时长(课时) |
补贴标准 (元/月)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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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类型:线上培训、以工代训、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其中以工代训对象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由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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