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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莆田市区域内首次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营业执照(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3.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员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交材料。
四、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拨付至其缴纳社会保费账户。
补贴申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莆田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2025年莆田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1
2025年莆田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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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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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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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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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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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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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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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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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别 |
□个体工商户 □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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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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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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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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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本单位将按规定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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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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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经审核,拟认定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人,按照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 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写: 元整)。 经办: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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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意见:
经办: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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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5年莆田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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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期限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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