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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张燕、林明珠、李茶花、陈美春、林丽英、余艳萍、柯玉春、吴金仙、吴钦烟、王明珍、颜玉美、黄新萍、傅爱珍、张秀香、卢秋明、林明烟、唐福利、苏智锋、林丽琼、林梅珍、林威、何玉芳、魏建宝、徐明娟、蔡海锋、王宝泉、曾志彬、魏开亮、马勇奇、陈梅洪、陈素芳(仙劳人仲案[2025]209-1、209-2、209-3、209-4、209-5、209-6、209-7、209-8、209-9、209-10、209-11、209-12、209-13、209-14、209-15、209-16、209-17、209-18、209-19、209-20、209-21、209-22、209-23、209-24、209-25、209-26、209-27、214-1、214-2、214-3、214-4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案,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仙劳人仲案[2025]209-1、209-2、209-3、209-4、209-5、209-6、209-7、209-8、209-9、209-10、209-11、209-12、209-13、209-14、209-15、209-16、209-17、209-18、209-19、209-20、209-21、209-22、209-23、209-24、209-25、209-26、209-27、214-1、214-2、214-3、214-4号《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二层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94-6763799/0594-82603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5:0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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