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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5-1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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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所、队、会、台: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整体合力

    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将落实“两个责任”、正风肃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督促全局上下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市场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理清总体思路,把握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检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一)党委班子集体责任

    1.重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严制度: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考评评价机制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强关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

    4.抓基础: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大家讲”,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培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带好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工作消极、不在状态、纪律意识淡薄等不良倾向,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

    6.抓保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干部配备、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责任

    1.抓统筹: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监管: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抓保障: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充实纪检监督机构力量,加快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4.树表率: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主动担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及时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股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股室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4.监督检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廉洁从政,当好表率。

   (四)纪检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纪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强化警示教育。对干部职工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

    5.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4.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廉政讲话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强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面落实

   (一)组织领导机制

    1.专题会议制度。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完善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分头推进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二)责任分解机制

    1.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2.签字背书制度。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

   (三)压力传导机制

    1.工作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任职谈话制度。党委负责人对新进局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履责报告机制

    1.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党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专项报告制度。纪检组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督导检查机制

    1.督导检查制度。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股室队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专项整治制度。每年排查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全面发展。

    (六)考核评价机制

    1.述职述廉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两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两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股室必须每年向被监管服务部门开展一次“两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党委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科室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七)责任追究机制

    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纪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及各股室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执法执纪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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