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鼓励、指导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各级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参加国家、行业、地方等各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助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能力。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指导落实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查检验,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销售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安全宣传、科普、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仙游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仙游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依法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下放压减等工作,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帮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标国际一流,促进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和仿制药研发,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我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起草我县有关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负责拟订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我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同县发展改革部门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由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实施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7.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应当依法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通报,由莆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8.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2.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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