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