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注: 1、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且未注明签署人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