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