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1-00014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5-21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1〕41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药执法大队: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进一步巩固去年全省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成效,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县纪委监委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县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注册人备案人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使用环节:进货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监管环节:监管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监管领域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许可环节等人员不廉洁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经营使用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任务分工
(一)掌握儿童化妆品经营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较大规模经营使用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建立监管档案。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网络经营平台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产品等。
(三)开展线下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四)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结合今年国抽省抽计划安排实施,加大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
(五)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擅自配制等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同时,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作风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
(六)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法规宣贯。各单位结合新《条例》宣贯,对儿童化妆品较大规模经营使用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集中培训教育,集中开展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违法责任告知书,集中组织签订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等相关活动。也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市局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有效衔接,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有序推进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上旬)。将省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内容内部转发,先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方案修订报批等工作。
(二)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中旬)。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8月)。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加强联系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省、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8月25日前,各单位向县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同步报送摸排的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单。
(四)总结阶段(2021年9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9月13日前,各单位向县局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列入省级药品监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做好产品备案后检查、对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查处等工作。
(二)重视新法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上报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情况,争取省局重大案件查办的通报表扬和绩效考核等正向激励。今年是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如遇到法规适用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馈,省局将根据后续监管法规发布实施情况,适时做出释疑说明。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踊跃向县局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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