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1-00016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6-24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1〕53号
- 标 题: 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县领导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128号)的精神,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闽市监反垄断建〔2021〕2号)的要求,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美丽仙游”建设,现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消除行政干预和行政壁垒,营造我县优质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审查和清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自我审查的主动性,坚决杜绝不落实、不审查的现象出现。
二、开展自查,立即整改。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流程工作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都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各单位要立即对已出台的政策存量进行自查,全面废止以“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纳税地在仙游”等为进入仙游县区域市场的准入条件,并举一反三,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排查整改,进行废止或修改,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防止再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滥用行政权力以文件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落实机制,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夯实审查人员责任,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工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部门,各单位要查实后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如在自查中发现需清理的文件,要立即进行整改,务必整改到位并公示。此次自查整改情况要于6月29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及附件表格电子版(需盖公章)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陈琦华,联系方式:8597767,邮箱:xyxsgj@163.com。
仙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