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1-00031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1〕86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2-22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仙市管〔2021〕86号
时间:2021-12-22 10:42

各所(队),有关股室: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导致的液化气使用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县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单位应将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日常重点监管事项,对辖区内全部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主体(特别是超市、五金店、建材市场、集市等)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保障燃气灶具及配件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1.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存在“三无”(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标识(20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如无CCC标识,须有生产许可QS标识);产品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2.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标识。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

  (二)强化对电商企业及商品市场的排查

  加强对电商企业的排查监测,防止电商利用网络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加强对商品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管理责任,严格经营者准入,规范市场内经营商户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标称生产者、供应商主体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加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质量监管

  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对同一主体销售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品的行为。

  (四)畅通维权渠道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积极受理和依法处理对燃气灶具的投诉举报,督促经营者按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坚决查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维修、更换、退货等正当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开展摸排,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经营者开展摸排,对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伪造厂名、厂址,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违法经营主体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后续跟踪检查。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2年1月1日前将检查台账(附件1)、检查记录表(附件2)和检查照片报送至县局质量综合管理股蔡雪玉工号,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局401室质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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