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2-00002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4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2〕1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粮领域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股、室、所、队、会、台、中心:
现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领域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领域
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市对县涉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要求我局对粮食购销公司及其库点的存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县粮食购销公司及其库点的存粮开展抽检,为提高监督检查效果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2022年1月20日—2月28日。集中对全县粮食购销公司及其库点的存粮进行抽样。
(二)抽检批次:计划抽检批次50批(具体抽样安排详见附件)。
(三)抽检对象:本次抽检在涉粮领域进行,抽样场所主要针对全县粮食购销公司及其库点。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抽检工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抽检的抽样工作。
(二)抽样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直接购买样品,使用统一文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三)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国家总局现版《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执行,依据指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测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方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结果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食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予以下架退市和召回,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任务。
(二)未经组织抽检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和抽样数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