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2-00014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6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2〕34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股、室、所、队、台、会、中心:
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立足仙游实际,结合上级部署制定了《仙游县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
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有关要求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21号)、《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监网监〔2022〕10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现结合食安创城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以下简称“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聚焦“网红店”等订单量较大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网红店”线上线下证照真实率和公示率达到100%。
(三)严厉打击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5%,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二、整治重点
(一)外卖平台对外卖店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审查不够严格,存在无证、套证、假证的问题。
(二)外卖平台对外卖店家及其发布信息检查监测不够严格,存在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三)外卖店家没有线下实体门店,违规开展网络订餐的问题。
(四)外卖店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违规上岗的问题。
(五)外卖店家提供的餐食存在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
题。
三、整治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开展监督检查。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方面
1.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属地平台主体台账,督促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第三方平台100%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平台在备案情况、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规定执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照省纪委监委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检查各平台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牵头单位:市场股,配合单位:餐饮股,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2.回头看检查。对2021年“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列入问题线索台账的属地平台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成效回头看;自本方案下发后列入问题台账的属地平台应于检查发现1个月内落实100%回头看检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场股,配合单位:餐饮股,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方面
1.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结合食安创城活动实现对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0%现场检查,以销量较高和无堂食仅提供外卖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原则,严厉打击无证、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资质资格、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配合市局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对照省纪委监委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检查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牵头单位:餐饮股,配合单位:市场股,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2.回头看检查。对2021年“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列入问题线索台账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成效回头看;自本方案下发后列入问题台账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于检查发现1个月内落实100%回头看检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餐饮股,配合单位:市场股,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三)监督抽检方面
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统筹纳入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网络餐饮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完成网络餐饮食品监督抽检200批次,并对不合格批次及时进行处置。(牵头单位:食药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四)投诉举报处置方面
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外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投诉台,责任单位:各市管所)
(五)案件查办及公示方面
对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每季度通过公众号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管所)
(六)智慧监管方面
与市纪委点题整治“智慧监督”平台相融合,以市局打造的“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为依托,推动平台主体数据向线下监管延伸。对异常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落实线下检查,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场股、餐饮股、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管所)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前期整治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立足辖区实际,组织、动员部署到位(6月9日前完成)。广泛运用行政指导、约谈座谈、组织培训、宣传引导等形式向各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宣传整治重点和要求, 督促各平台及销量较高、无堂食仅提供外卖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开展自查(6月15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9月30日)
结合前期排查摸底情况,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和监督检查要点,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监督检查。对无证、套证、假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持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信息未及时在网上公示更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不一致(或存在委托加工制作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四类对象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卫生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汇总分析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数据,对监管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提升,进一步梳理、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点题整治工作成效较去年得到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省、市、县纪委监委已将“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项目纳入2022年度“点题整治”重点,省纪委监委还下发了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贯彻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和内容,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保整治成效有提升。
(二)压实两个责任,强化三级联动协作
各单位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进一步压实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两个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横向形成网监、餐饮、食品抽检、消保、执法等业务条线监管合力,纵向强化局、所、队联动,统筹协作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注重线索摸排,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单位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的排查,按照“线上断网、线下断链”要求对线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线下进行处置,线下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线上倒查,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共治
持续推进聚焦“网红店”的“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监督员、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线下实地检查,以现场检查+快速检测、视频+图文直播等方式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引导使用“食安封签”。各单位要及时公开本辖区深化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内容和监督方式,广泛运用各级主流媒体、自媒体平台,加强对“点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群众宣传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提升社会监督效力。
(五)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报送信息
县局将成立工作专班适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基层所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层层压实责任。驻局纪检组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于7月8日和10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通过OA报送市场股、餐饮股,并于每月18日前按时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工作情况表。执法大队、各市管所于7月8日和10月8日前将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通过OA报送市场股、餐饮股。
附件: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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