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2-00018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7-04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2〕37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畅通报送渠道,落实报送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正确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正确受理舆情。各单位要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密切关注群众反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动态信息。在接到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举报投诉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和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三、强化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狠抓隐患问题治理,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坚决做到风险底数清、应对措施实、制度机制全,确保做到“应而不急、急而不乱”。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外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梳理分析、认真反思,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完善相关预案和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满、谎报、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对造成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重申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初报模板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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