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2-00021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8-30
  • 发文字号: 仙市管〔2022〕45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月饼市场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月饼市场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仙市管〔2022〕45号
时间:2022-09-09 18:10

各股、室、所、队、会、台、中心:

  为保障中秋节期间人民群众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月饼,切实强化对月饼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全面掌握我县中秋月饼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努力实现对仙游县辖区内节日旺销月饼的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程监管,保障月饼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样地点、品种、数量及项目

  1.抽样地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生产、流通环节许可单位。

  2.抽样品种:月饼。

  3.抽样数量:80批次。

  4.监督抽检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5;大肠菌群*5;金黄色葡萄球菌(5平行);沙门氏菌(5平行)。

  二、实施日期:

  1.抽检时间:2022年9月3日

  2.完成时间:2022年9月12日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2022年月饼市场专项抽检任务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并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工作督查。

  (二)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四)核查处置

  县食药检测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或各市场监管所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五)信息公布

  县食药检测中心要及时将专项抽检信息报送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任务。

  2.未经组织抽检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和抽样数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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