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3-00022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5-31
- 发文字号: 仙市监〔2023〕26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6-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守食品流通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23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1.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
3.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规定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闽市监综﹝2022﹞47号,2022年3月修订版)要求的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主体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
1.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2.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开办前(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入场食用农产品两证(溯源凭证和合格凭证)查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3.对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企业,还应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工作”,以及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台账”的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主动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重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各单位对监督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重点检查。县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食品经营主体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主体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二)检查要点
1.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台账记录、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组织责任约谈。县市场监管局要对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约谈,督促指导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守法诚信经营。
3.调整风险等级。各市场监督所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专项检查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在流通环节突出“五个重点”(即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重点品类,农村食品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单位,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品种和其他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以及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售季节性水果,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运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录入本辖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落实,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突出总结,强化提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长效机制,纳入年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12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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