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3-00026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6
- 发文字号: 仙市监〔2023〕37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股、室、所、队、会、台、中心: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3〕17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3〕195号)和《莆田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莆市监食流〔2023〕157 号)文件精神,为排查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现将《仙游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仙游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2月。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食品销售主体底数
各单位要对辖区各类销售主体进行清查登记,分别建立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户数明。清查的食品销售主体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小微食品销售企业(含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参照分级包保标准划分,分别对应ABCD级主体)、注册登记经济性质为企业的食品主体、实际批发销售者(含配送中心、批零兼营;不要按许可备案登记查询,不准)、具有冷库(不算冷柜)的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冷库、食品摊贩(不算流动摊贩)、设置自动售货机的食品主体(未设置自动售货机的不计)、无人售货商店等。
各单位要从小范围到大范围逐步完善主体花名册,先摸清单元、网格的主体情况,再扩张到村居、镇街,最终组成全县主体花名册。要根据食品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动态更新主体花名册。各基层一线的市场监管所段(片)长要能够熟知本辖区的食品销售主体情况,做到“书面一份台账,心中一份台账”。
当前,我县食品自动售卖设备分布较广,也存在部分无人售货商店,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自动售货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单位要参照意见对新业态经营者进行排查建档,规范其经营行为。
各单位依据辖区主体花名册,填报附件2的《辖区食品主体情况统计表》。
(二)围绕重点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在附件1《仙游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监管执法、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及地区实际等情况,围绕“五个重点”(重点食品、问题、对象、时段、区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治的项目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文附件1清单的内容,也可参照省局文件。
1.防止有毒有害食品上市销售
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水产品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禁销售不明品种野生食用菌、织纹螺、野生河鲀鱼及其制品。
2.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整治行动,以豇豆、韭菜、芹菜、禽蛋、乌鸡、牛羊肉、大口黑鲈等抽检监测问题较为突出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销售含禁用药物、药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高风险食品市场销售监管
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等食品风险系数高。土榨作坊使用发霉粮油作物加工食用油和缺少精炼环节等,容易导致食用油被黄曲霉毒素污染。添加工业酒精掺假和白酒作坊加工条件简陋等,会导致白酒的甲醇等含量超标。各单位要加强检查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禁止经营者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
4.规范新业态食品销售行为
重点检查新业态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许可备案及报告自动设备、仓库变化情况;是否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联系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专区或专柜销售特殊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是否落实自动售货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措施,并公示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是否落实设备内食品贮存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湿度等特殊要求;是否落实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变质、过期食品等。各单位发现经营行为不规范的,要立即联系新业态食品经营者,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附件3《福建省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评价表》,大力引导农村经营店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条件,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23年,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不少于4家。
三、有序报送工作材料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本文件将省局两份文件综合起来撰文,为了向省局报送工作材料,需各单位按照下面第(二)点要求分别报送材料,一份要报送全县(含城市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材料,另一份只要报送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材料。
2.各单位撰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总结,要围绕有毒有害食品(野生食用菌、织纹螺、河鲀鱼及其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高风险食品(散装食用油、散装白酒)监管、新业态(自动售货设备、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监管四个方面展开,如有其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可一并叙述。
(二)报送时间要求
1.请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14日前向县局食品股报送附件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含城市农村),11月14日前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含城市农村)。
2.请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14日前向县局食品股报送附件2《辖区食品主体情况统计表》、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花名册(含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备案编号、经营场所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12月14日前报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仅限农村)。
3.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于8月14日前、11月14日前向县局食品股报送附件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含城市农村)中的县级食品抽检、办案信息;12月14日前向县局食品股报送附件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仅限农村)中的县级食品抽检、办案信息。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一并报送。
各单位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辖区发现(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附件:1.仙游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
2.辖区食品主体情况统计表
3.福建省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评价表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5.《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3〕173号)
6.《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3〕195号)
7.《莆田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莆市监食流〔2023〕157号)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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