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3-00030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3
- 发文字号: 仙市监〔2023〕55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木制品(古典工艺家具、木雕工艺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木雕古典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省、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艺美术产业产品质量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木制品(古典工艺家具、木雕工艺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承检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安排
根据我县木制品(古典工艺家具、木雕工艺品)特点以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在本年度安排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任务100批次,其中古典工艺家具60批次、木雕工艺品40批次。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抽查方案。你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承检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采用细则和拟抽查企业名单)。
(二)规范抽样工作。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省级监督抽查抽样规范及木制家具产品专用抽样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公正性。
(三)支付买样费用。抽样人员应向企业支付买样费用,索取正式发票。若企业暂时无法提供正式发票,抽样人员应将《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买样付费告知单》交企业作为凭证,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发票、《买样付费告知单》、银行账号寄送承检单位,由你单位支付买样费用。
(四)严格检验判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抽查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涉及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我局质量综合管理股。
(五)及时上报结果。你单位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2天内出具检验报告。一是将所有不合格检验报告报送县局质量综合管理股两份;二是将检验报告(合格或不合格报告)分别寄一份给受检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在《抽查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承检机构应指定专人于12月10日前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的电子版、纸质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一并发送至xyj8599582@163.com。
你单位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我局质量综合管理股联系。联系人:蔡雪玉,电话:0594-8583063。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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