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207-1200-2025-00009
-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发文字号: 仙市监〔2025〕18号
- 标 题: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股、室、所、队、台、中心:
现将《仙游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肉制品市场秩序;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肉制品社会共治水平;加大工作成果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肉制品质量的安全感、获得感,以及对肉制品治理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制假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全县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下同)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
2.排查措施。按照《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重点。(1)是否具备肉制品生产资质,是否超出许可类别生产;(2)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或者伪造产地等生产食品;(3)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记录;(4)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5)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6)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是否相符。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查封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深入开展肉制品线下经营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2.排查措施。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重点。(1)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2)是否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3)是否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4)是否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过期”肉制品。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查封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餐饮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深入开展肉制品线上经营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
2.排查措施。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重点。(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否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2)网络直播间是否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3)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是否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经营并下架封存相关食品、删除经营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网络直播间和店铺,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深入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抽检监测
1.抽样对象。全县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2.任务安排。结合2025年县级食品抽检工作计划方案,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共计划安排40批次。
3.检验重点。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 物质的肉制品。
4.处置措施。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启动全面核查处置,深挖不合格原因。涉及多地区的,要强化通报协查、联合打击,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整治措施
(一)深挖问题线索。
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经营者开展摸排,全面掌握主体底数,并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等监管情况,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附件3),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处置,实行销号管理。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餐饮监管股、反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保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严查违法行为
1.对现场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深挖细查、结合“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全面查清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
2.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可能涉及重大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进一步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实施全链条打击。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推进社会共治
1.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布消费提示等,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3.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吹哨人”举报制度,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4.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适时公布整治成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食品监管股、餐饮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精心组织部署。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辖区实际,细化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以及进度安排等,并部署实施。
2.畅通举报渠道。在12315热线及网站、12345平台、信访举报等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接受举报的信函邮寄地址或来访地址,发布举报奖励政策,广泛收集举报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1.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经营者进行摸排,全面掌握主体底数,并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明确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前期摸排的重点整治对象和问题线索,采取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网络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启动整治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3.加强调度分析。实行月调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每月22日前向县局工作专班报送月调度报告单(附件2)。县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对业务条线的督促指导,会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各业务条线的突出问题。
4.广泛宣传发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公益宣传平台以及新闻媒体、新兴自媒体等途径,集中发布肉制品法规制度、典型案例、消费提示、风险预警等,积极营造整治行动浓厚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30日)
1.总结整治成果。认真梳理、汇总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和典型案例,11月18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
2.评价整治效果。根据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评定“好”与“重点关注”的地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形成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升级为长效监管制度,确保肉制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加强定期调度、情况通报、联合会商等工作,督促落实整治任务,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县市场监管局成立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负责督导、检查、调度、评估等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抓本级带系统、以上率下,压实责任链条。要严格问责问效,对专项整治进度慢、问题线索数量少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把专项整治行动融入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行纪衔接,做好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加强本系统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标本兼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肉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肉制品产业健康发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附件:1.县市场监管局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
2.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月调度报告单
3.问题线索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
一、负责人
颜玉祥 副局长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人
陈建明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
三、成 员
蔡湉莹 食品监管股一级科员(联络员)电话:8265253
张长风 应急管理股负责人 电话:7396514
陈健健 执法监督股一级科员 电话:7396514
李俊英 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电话:8392559
张星隆 反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干部
电话:8597767
曾燕红 商标广告股一级科员 电话:8260032
欧凯丽 消保科一级科员 电话:8290213
颜朗华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干部 电话:8595185
四、主要职责
定期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情况,统筹推进全县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