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1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编制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anyou.gov.cn/xscjdglj/xxgkzl/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南镇新园街196号;邮编:351200;电话:0594-8296170;传真:0594-829096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主动顺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认真按照省、市、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大部门优势,转变思想观念,严格按照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务实、为民、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内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中人事安排类信息2条、商事登记类信息6条、综合政务类信息5条、监督检查类信息60条、安全生产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了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的相关流程,力求做到信息内容准确规范、信息发布及时,确保规范性与时效性;各信息报送、公开均履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仙游之窗”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安排专人负责该网站信息的保障和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二是充分结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公场所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的社会关注度。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2020年,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信息53篇。四是利用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最新三定方案和人员调整情况,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分管领导落实各自领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信息公开最后的审核、监督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目的,对机构设置、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做到了能公开尽公开。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为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公示工作信息文件5份,从工作原则、实施对象、行政流程等方面对仙游县行政审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六稳”、“六保”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和群众告知。

(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项目、监督检查、公共服务四大方面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并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了仙游县对应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涵盖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47

 420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68

114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9

+12

406

行政强制

30

-1

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44472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业务部门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对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一方面要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融合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公开实效;另一方面,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整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避免信息公开内容常常被不同上级部门要求在不同平台进行重复性公开的情况,减轻干部职工的任务负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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