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
3、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5、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申请报告(表)
2、执业证书正、副本;
3、章程修正案;
4、名称变更应提供经检索后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选举或任命文件;
6、执业场所变更应提供相关有效租赁合同;
7、分立、合并应提供财务验资报告;
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申请报告(表);
2、清算报告;
3、执业证书正、副本;
4、印章;
5、票据;
6、案卷目录及存放证明;
7、重要文件存放证明;
8、原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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