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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1-10-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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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

3、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5、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申请报告(表)

2、执业证书正、副本;

3、章程修正案;

4、名称变更应提供经检索后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选举或任命文件;

6、执业场所变更应提供相关有效租赁合同;

7、分立、合并应提供财务验资报告;

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一)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申请报告(表);

2、清算报告;

3、执业证书正、副本;

4、印章;

5、票据;

6、案卷目录及存放证明;

7、重要文件存放证明;

8、原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时限:本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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