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同时指导实习人员的人数;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
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三)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以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实习的,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8、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凡是复印件的均须核对原件,除特别标明的,均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由申请人按顺序整理整齐。
(五)办理时限和程序:
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给实习证。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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