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辞职批文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以上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凡复印件应由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二、审核登记程序: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三)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凡是复印件的均须核对原件,除特别标明的,均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由申请人按顺序整理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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