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援 助 服 务 指 南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385令);
2、《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
二、申请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事项类型
1、公共服务
四、申请范围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
2、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
3、请求国家赔偿;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5、人身损害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故意伤害)的受害人请求赔偿;
6、刑事诉讼案件辩护、代理;
五、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申请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经济状况证明(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指派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八、审批决定证件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94-8590148
2、地址:仙游县榜头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3层县行政服务中心28号窗口。
十一、诉求渠道
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对援助中心作出不给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十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请到常见错误示例请到仙游县司法局网站(网址: http://www.xianyou.gov.cn\xsfj\)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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