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行政复议流程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1 11:51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一、立案审查

仙游县司法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1. 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邮寄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期限内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2.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答复通知及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应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案件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若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证据,或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可依法最多延期30日作出。复议决定作出后依法送达当事人。

三、其他事项

1.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均可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提出撤回复议申请(径送仙游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收到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如不服可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第三人可查阅行政复议案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