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11-2500-2022-00010
  • 发文机关: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2
  • 发文字号: 仙司〔2022〕24号
  • 标    题: 仙游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之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0-12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之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
仙司〔2022〕24号
时间:2022-10-12 17:36

局机关相关股室、法援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

  现将《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之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仙游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之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方案 

 

 

  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闽司〔2021〕74号)的统一部署和《仙游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仙司〔2022〕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之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导向,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基础,以维护公正为关键,以激发活力为根本,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向村(居)民普及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增强村(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正确认识和依法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的法治素养,为涉法涉诉的集体和村(居),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救济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为民排忧解难,维护民权,保障民安,增强村(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1.配齐设备畅通群众法律诉求渠道。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书写台、桌椅、意见箱等设施,置放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各类宣传手册,制作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现场查阅及书写服务需求。同时,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席人员及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根据群众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采用现场办理、转交督办、分流引导等方式,让群众每一项诉求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上都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回应。2.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人工坐席,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接线员,全面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指引。

  责任股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各司法所、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

  (二)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模式 

  推出“一师三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进村入格开展法律服务,创新法律顾问助理制度(由村居为法律顾问配备一名助理,负责收集群众法律需求,解决法律顾问无法长期驻村的难题),定制法律顾问联络卡(背面印制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正面留出记事单,方便群众书写法律需求),为乡村提供四大服务内容:1.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布法律咨询网站、法律顾问手机、QQ、微信等联系方式,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联系卡,方便乡村群众通过线上便捷咨询各类法律问题。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为村(社区)、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社区)民依法维权,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解决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法律素质。3.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通过法律顾问收集的群众填写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联系卡,法律顾问提前就相关咨询问题整理归类,定期进村入格为村(社区)委会和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参考意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等民生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村(社区)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起草、审核、修订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4.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

  责任股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三)提升法律服务惠民实效 

  1.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作用。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与其他单位合力协作,指派律师参与认罪认罚见证及速裁见证案件,对未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实施法律援助全覆盖;借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平台,结合律师下乡活动,摆设《法律援助法》海报,向群众分发《法律援助法》单行本,同时由法律援助志愿者向村民们宣传《法律援助法》,让村民们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及便民举措等内容,让每一个村落每一位村民知晓法律援助这一维权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维权有门。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群众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把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2.优化公证服务。一是对“跨省通办”公证事项和全省通办的一般性证明事项实现应办尽办,并提供将办好的公证书邮寄给当事人的服务,真正实现当事人办证“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二是提供上门服务和公证服务费减免服务。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群众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制定对符合法律援助当事人减免公证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对低保户、经济困难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事务中,给予减免公证费用等援助,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3.增设司法鉴定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市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的要求,引导司法鉴定以便民的方式,进驻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即在以上场所放置司法鉴定宣传手册,公布各司法鉴定机构值班电话,提供7×24小时业务咨询和指引服务,确保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快捷地享用司法鉴定资源。

  责任股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各司法所、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

  (四)加强法律服务进村宣传 

  1.线上线下宣传同发力。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定制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专项宣传折页,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相关宣传活动信息。2.充分利用各司法所在一线的作用。采用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置放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各类宣传手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提供现场法律问题咨询和服务指引、结合各司法所实际情况进村入格细化宣传等多种形式,确保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快捷地享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责任股室: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浪动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康元钦,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国聪,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余锦容任副组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刘亚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干部黄国飞、办公室主任傅杨敏、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林宇苒、县法援中心主任林凌云、县公证处主任林金钗、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各律所主任、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树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一盘棋的观念,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要求,科学统筹安排,把这个活动与《“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该项活动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检查考评范围,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及时督促其他各责任股室、各直属机构、各司法所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实地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并适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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