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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县司法局 时间:2012-03-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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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

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领导班子对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学习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根据各级党委和局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3、组织完善分管部门、单位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对主要业务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分管部门、单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五个禁止”和“十要、十不准”等廉政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党内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6、认真执行局财务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加强经费运行监督,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7、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对部门、单位新任负责人在其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应使用统一的谈话登记表,并认真记录,事后报备局党支部)。

    8、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9、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分管部门、单位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监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局党支部书记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报告问题的处理情况。

    10、积极推动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并按照局党支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二)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局党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部门、单位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局党支部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5、对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局政工科具体实施。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干部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确定后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材料要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县司法局局长                          局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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