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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要求,为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增强各司法所、局直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司法所、局直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执行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问题,以及构建行之有效的反腐工作体系等职责。
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切实做到照章办事、廉洁高效和党风廉政建设零投诉。
三、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积极开展以“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活动,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入手,进一步抓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争创一流业绩,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政治保证。
四、大力加强队伍管理。各单位、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各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的同时,要向县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理想信念,切实转变作风,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县局对发生在各单位、部门中的滥用职权、谋取非法私利、慢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上报情况,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仙游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评。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即生效。签订人若有变动由接任人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县司法局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仙游县司法局局长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三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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