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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08-04-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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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政府:    

  200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中心,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审计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完成审计项目130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81万元,审计处理后,上交财政120万元。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计56个,工程送审造价4790万元,审计核减502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为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信息127篇,被批示采用24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个。连续五年荣获机关科局“千分制考评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九届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0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按照县政府批准的《200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社会关注、领导关心的重点资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工作,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国土局及政府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鲤南、枫亭镇财政决算情况,

  税收征管情况,城区国有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部份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一区两园”资金运行情况、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一、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地方级一般预算执行情况。200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5230万元,完成计划104.6%,可比增长5.1%。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479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3%,可比增长9.9%。全县一般预算支出29621万元,完成预算33419万元的88.6%,下降10.6%。地方级收入加上级体制和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850万元,净调入资金1911万元,当年可用财力29560万元,与支出29621万元相比,缺口61万元。

  县本级一般预算执行情况。2004年县本级收入12900万元,完成预算103.4%;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6068万元,完成预算的86.1%。县本级收入12900万元,加上上级净补助12850万元,净调入资金1911万元,压减专项61万元,减去净补助乡镇支出1654万元,当年可用财力26068万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0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8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9%,下降49.9%。基金预算支出210万元,完成预算366万元的57.4%,增长55.6%。基金收入加上调入资金72万元,减去调出资金1563万元,上缴支出35万元,当年可支配资金366万元,支出210万元,结余156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2004年,县财政局及政府其他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县人大提出的要求,狠抓收入,深挖潜力,严控支出,规范管理,基本上保障了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同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理财,加强内部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的看,200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县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2004年,县财政局预算外、国资等专户收到有关单位上缴的土地出让金8551.24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中心上缴1457.41万元、国土局转入6107.01万元、投资服务中心上缴26.97 万元、国资专户收取959.85万元。   拨付相关单位项目支出8356.01万元,其中①从预算外专户中拨枫亭工业园区、城南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发成本和上缴金库等等,合计7386.22万元;②从国资专户直接拨付印刷厂职工改制安置、牧医中心成本和红卫机修厂等等,合计969.7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土地出让金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户头管理,净收益不清,没有按照规定统一开设“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二是个别支出项目不符合规定,主要是从预算外专户拨付县国土局国土资源网络系统经费100万元,调入支农专户配套资金74.9万元。这些支出不符合闽财综{1995}047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三是审批手续不完善。经县长审批拨付的基础设施配套等支出1282.22万元,其余均未经县长审批,程序不够统一和规范,建议县财政局应补办审批手续。

  2.个别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4年,县建设局新材办收取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9.19万元(上年结转37.64万元)直接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县财政拨付36万元,结余43.19万元。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反了闽财预(2002)6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3.部分国资转让款未及时收回。审计抽查16宗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发现有二宗国有资产转让未按协议时间收回资金。一是榜头粮站站址、榜头粮油加工厂资产转让给榜头镇上墘居委会。协议规定,转让款120.82万元应于2004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交清,实际上只收回90万元,欠交30.82万元。二是县酒厂转让给莆田市医药酒精有限公司。协议规定,酒厂转让款198万元。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交款80万元,30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付清余款。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0月13日,目前只收回转让款80万元,余款118万元未收回.

  4.个别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不规范。2003年10月12日,县丝绸厂在县经贸局见证下,以甲方身份与上海美善贸易公司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将面积5673.3平方米的场地、厂房和厂内财物(包括五座房屋、深井抽水机1台、40千瓦变压器及升降梯1台),未经中介机构评估以168万元金额转让。以县丝绸厂为主体,转让国有资产的做法,违反了闽政(1996)16号《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有资产产权的出让必须是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政府授权部门”和仙政【2003】文33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点“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必须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建议县财政局责成有关部门补办转让手续。

  5.财政专户出借资金数额较大。截至2004年12月,财政预算外专户应收款期末余额7729.76万元,其中当年发生未收回3418.15万元,借款单位主要是:村建站改制1400万元、教育局及教育核算中心308万元、枫亭工业园区200万元、城南开发区435万元、九鲤湖管委会200万元、金钟水利有限公司300万元、科技局100万元、县先行办436万元、县公路指挥部160万元、榜头镇50万元、郊尾镇73万元、龙华镇20万元、城区绿水工程50万元、建设局50万元。经县领导审批同意的,计1052万元;未经审批同意的,计2366.15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建议应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清理收回。

  6.违规拆借国债资金。2004年,县财政预算外专户拆借国债资金480万元, 至今未收回,违反了国债资金的专款专用的规定,应及时清理收回。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县地税局2004年税收征管情况,重点抽查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2户饮食服务行业,发现少征税款、税负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 

  1.税务干部个人所得税扣缴不足。2004年县地税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足额扣缴税务干部个人所得税。审计抽查县地税局121人干部部分收入情况,2004年个人所得税应交纳22.67万元,已上缴入库9.44万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23万元。县地税局未按规定足额扣缴税务干部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流失。近年来,仙游城区房地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商品房价格一路攀升。开发房地产成为仙游县经济建设中新的亮点,也是县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审计抽查中鸿、建峰等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共缴纳各项税费631.35万元,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最多,计451.06万元,依次是建峰房地产65.36万元、长江房地产42.06万元、山中香田商住园区30.34万元、鑫宝房地产19.82万元、糖贸房地产13.5万元、榜头房地产8.08万元、晟隆房地产0.63万元、万隆房地产0.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纳税问题比较突出,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到位、税收流失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突出表现为:一是申报纳税销售额与经营规模不相称,中鸿房地产申报纳税销售额5408万元,建峰房地产申报销售额698.86万元,山中香田商住园区申报销售额301.28万元,鑫宝房地产申报销售额311.15万元,糖贸房地产申报销售额180万元,榜头房地产申报销售额12.95万元,晟隆、万隆房地产申报销售额为零。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纳税销售额与经营规模不相称。二是缴纳税种与税收法规规定不相称,中鸿、糖贸房地产申报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印花税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晟隆、万隆、长江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只缴纳养老金、失业金、印花税等计1.17万元,其余税种均未申报。因此,县地税局要进一步整合力量,继续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遏制房地产税收流失。 

  3.饮食服务行业税负不均衡。审计抽查仙游饭店、清源酒家、华盛酒楼等12家饮食服务行业2004年度营业税定额情况。审计发现,12家饮食服务业只有仙游饭店和仙游宾馆为查账纳税,其余均按定额申报纳税。具体如下:仙游饭店申报营业额753.02万元;仙游宾馆330.63万元;大地酒楼定额373万元,申报营业额375.23万元;清源酒家定额226万元,申报营业额255.35万元;华盛酒家定额156万元,申报营业额167.65万元;天上人间大酒店定额58.4万元,申报营业额61.08万元;星新风味酒楼定额96万元,申报营业额109.25万元;满堂红酒楼定额49万元,申报营业额53.08万元;嘉瑞餐厅定额41.3万元,申报营业额45.4万元;仙游县鲤城镇阿娥饭店定额36.72万元,申报营业额39.81万元;鲤城吴俊餐厅定额32.8万元,申报营业额37.58万元;忠德酒楼定额24万元,申报营业额24.7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以上10家定额纳税申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核定个体户营业额低于实际查账单位申报营业额,税负比查账纳税单位轻,而且按定额纳税的10家酒店之间的税负也存在明显不平衡;二是定额纳税单位月份之间定额基本上均衡,不能真正体现经营状况和地区消费习惯,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消费旺季与淡季定额没有拉开距离。 

  (三)政府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县公安局、国土局、教育局、交通局、经贸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枫亭、鲤南等乡镇2004年财政决算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审计发现,2004年县交通局、拆迁办、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95.34万元,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是县交警大队将没收的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废铁、拖拉机头等变价收入24.25万元, 转作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三是县教育局招生办违规收取3个学科的中考报名费39.41万元;县经贸局挪用粮食改制专项资金10万元,借给铸造厂(集体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四是骗取财政补助。2004年枫亭镇政府利用枫亭木材市场项目用地39亩转让给莆田市南方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机会,以1995年征用土地结欠群众征地补偿款为由,向县政府要求补助征地补偿费65万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14号《关于研究莆田市工艺美术开发公司枫亭木材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录》议定,该宗土地转让款优先用于归还结欠群众征地补偿款。审计对此进行跟踪核实,发现枫亭镇政府收到县国土局拨付补偿款后,立即作为镇财政预算外收入,而且无法提供结欠群众补偿款原始依据。因此,枫亭镇政府不存在结欠群众征地补偿款问题,向县政府要求补助的征地补偿款是骗取财政补助行为,严重违反了《预算法》规定,县财政局应按规定扣回财力。

  (四)专项审计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组织对社保资金、城区国有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一区两园”资金运行情况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问题。

  1.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要求,组织对2004年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明,我县参加社保经办机构保险的单位16222个、人数共92121人,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收入6116.01万元,总支出5905.92万元,滚存结余5632.72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财政、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上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合理安排,拨付、发放较为及时。但也发现在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主要是:一是养老金欠缴严重。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603.52万元,其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聘用干部、合同工人欠缴557.02万元;完职中的聘用干部、合同工人欠缴21.80万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欠缴1024.70万元。二是部分乡镇低保配套资金发放不到位。抽查发现,龙华镇2.19万元、大济镇9.73万元,等等。

  2.审计城区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 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对城区国有土地出让金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2004年城区项目用地出让金和华侨大厦等8宗城区国有土地拍卖款收缴情况。审计调查表明,华侨大厦等8宗城区国有土地8宗土地规划用地面积42716平方米,可建面积19286平方米,拍卖总价款16136.48万元,扣除开发成本合计为6669.04万元,县财政净收益9467.44万元;2004年城区项目用地55宗,税金费收入总额7610万元。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土地拍卖款应收未收金额较大。截至2005年4月30日止,8宗城区国有土地应收未收拍卖款2827.6万元和契税283.55万元,计3111.15万元,其中:爱晓宫花园一期欠缴拍卖款2819.44万元;原食品厂欠缴出让金8.16万元;拍卖8宗国有土地中,应交契税400.45万元,已交116.9元,未交契税283.55万元。 二是项目用地税金费应缴未缴数额较大。2004年项目用地中有15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计1090.99万元。主要欠缴单位:仙游县工人文化宫510万元;莆田市东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1.88万元;仙游县精达家具有限公司113.11万元;福建省智胜矿业有限公司67.38万元;莆田市重金鞋贸有限公司35.98万元;仙游县富民福利综合厂28.66万元;等等。 三是县水务局职工集资房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评估价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按照2003年4月29日县人民政府第25号《关于研究县水务局办公楼、宿舍楼土地拍卖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议定,县水务局原职工宿舍楼土地出让,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报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确认,后出让给县水务局干部职工合作建房。事实上,县水务局未履行上述规定。该地块由县水电局委托厦门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地价为每平方米438元,远远低于基准地价和市场价,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因此,县财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负责对该地块的地价重新评估确认,补征土地出让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审计“一区两园”资金运行情况 审计调查表明,“一区两园”资金运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鲤南工业规划区有些资金、项目在管理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突出表现:一是违规列支赞助费46000元;二是园区中路路灯工程、信诚科技土方平整工程和下学溪溪道改造工程均在30万元以上,未执行工程承包招投标;三是个别零星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完整、依据不充分;四是经济适用房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工程款支出和购房款收入挂帐时间长、金额大,尚未结转损益。 此外,对国家开发银行1亿元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查明,截至2004年12月开行贷款资金使用2866.86万元,投资项目主要是:征地款、用地报批费722.3万元;果树、青苗等补偿款253.6万元;归还县财政局、农行和个人借款609万元;支付开行、农行利息190.27万元;上缴契税295.21万元;支付鲤南新区、工业园区土方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款523.84万元;退回2家企业预交土地定金158万元;前期规划钻探、设计等费用114.64万元;等等。

  4.审计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 审计县水泥厂、县酒厂、县物资公司等27个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审计查明,从93年起,27家国有企业先后停产或半停产,长期效益低下,资不抵债,职工下岗。县政府采取置换身份、股份经营、转让产权等一系列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27家国有改制企业债权11035万元,债务18049万元,通过改制,剥离债务2318万元,处置盘活国有资产18707万元,解除劳动关系6034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改制企业应缴净资产不及时上缴,考虑到改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县对改制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净资产一般采取分期分批上缴,但仍存在拖欠的现象。二是不良债权剥离后监管不到位。由于部份国企不良债权数额巨大,县政府考虑到改制后的企业难以承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均按零值评估,预以剥离。但改制企业清理收回情况,县财政监管难度较大。三是托管闲置资产难以盘活。县电机总厂改制后原五分厂房地产及县无线电厂仍划为国有资产并委托新公司代管,至今还是闲置,难以盘活。四是预留社会保险等各项基金管理不到位。对改制企业按文件规定均预留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且均委托新成立的公司代管,造成管理难以规范以及专款不专用的现象。 

  5.审计九仙溪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资产总额为34024.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9668.83万元。负债总额为27106.24万元,其中长短期借款26370万元。净资产6925.97万元。2004年,电量9152.12万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925.91万千瓦时,下降21%;发电收入3105.75万元,比上年减少1468.09万元,下降47%;主营业务成本1268.27万元,比上年减少364.55万元,下降28.74%。上交财政利润372万元,比上年550万元,减少178万元。上缴各项税金费302.43万元,比上年减少609.91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04年由于降雨量不足,公司不能正常发电,以及上网电价下降等原因,导致2004年公司效益滑坡。同时,公司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高,发电收入的百分五十用于贷款利息支出,企业负担沉重。因此,审计建议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探讨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模式,吸收社会资本金,转换经营机制。

  (五)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我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从规范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探索重大开发项目效益审计。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仙游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而且标志着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步入规范化操作。2004年审计56个建设项目,审核工程造价4790万元,核减502万元。审计中发现一些问题较为突出,具体是:一是超规模投资严重。枫亭中学学生公寓楼县计划局批准投资规模250万元,实际投资额为358.19万元,超规模108.19万元,超43%。二是中介审核不严,如,枫亭中学学生公寓楼结算造价377.1万元,市建行审核后造价为352.97万元,核减24.13万元,审计后实际造价347.82万元,又核减5.15万元。三是个别施工单位工程决算高套定额。如鲤南西埔汽车站土石方工程,工程价款采用包干造价结算。工程送审造价356.22万元,审计后造价为287.76万元,净核减71.46万元。四是多付工程款,县教育局办公楼外楼梯工程,未经审计核实就按预算造价支付工程款8.5万元,审计核实后该工程造价为7.05万元,多支付工程款1.45万元。审计决定下达后,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责令有关责任人员限期追回多付工程款。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04年,我局积极营造环境,拓展思路,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局率先在全省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将为有效监督管理干部、规范干部的行政和经济行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按照组织部门委托,2004年完成23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部份乡镇领导任职期间,挤占截留县级财政收入;为了完成收入任务,互挖税源,违规拨付税务经费;超标准发放手续费、补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等。 这次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我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我局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整改。 

  二、加强县级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一是县财政局要带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该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库。二是县财政局牵头,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督促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及时上缴。同时,设立土地出让金专户,收支管理“一个漏斗”进出,强化预算约束,理顺审批程序。三是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收入与资金调度程序,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创收积极性,坚决制止乡镇财政随意截留、坐支、挪用预算收入。 

  (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遏制地方税收流失。一是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加强管征,自觉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纳税;二是规范饮食服务行业税收定额管理,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税收,适当提高消费旺季定额标准;三是县地税局牵头,财政、公安、建设、国土等部门配合,联手遏制税收流失。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以及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果。二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对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急需邀请议标的,需报县招投标办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议标。三是确立建设项目审核机制,建议县政府出台规定,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并将审计机关审核列入合同条款,作为结算依据。

  (四)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要规范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 加大催缴力度,继续抓好养老金的“清欠”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要加强对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库,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五)加强改制国企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县政府成立清欠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的国有改制企业应缴未缴的净资产及财政周转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对于预交社会保险等各项资金要集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托管闲置的国有资产,统一移交县土地储备中心,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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