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仙游县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功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出台了《加强与审计对象日常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全县所有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实施意见将全县所有审计对象划分为十二个部分,并与审计机关相关职能股室对应挂钩,注重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审计机关主动参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并寓服务于监督中,帮助审计对象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审计机关,一要主动上门服务,了解审计对象相关业务知识,了解预算执行、财务运行情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审计对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职能股室至少一季度上门服务一次。二要加强业务研讨,审计对象要积极主动与审计机关职能股室联系,研讨工作中碰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知识问题,审计干部要积极配合,审计对象按季度向审计机关职能股室报送财务报表,必要时按月报送。三要严格工作纪律,审计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四要实行双向监督。审计机关责任股室在对审计对象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特别事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审计对象也应监督相关责任股室及审计干部的审计行为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审计机关及审计干部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年终局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职能股室挂钩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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