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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审计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0-12-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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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及纠风办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勤政廉政执法为民的部门形象,仙游县审计局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审计队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

  二、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各项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格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依法审计,确保审计程序规范、合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四、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优质文明执法。

  1、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计水平,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2、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提出加强规范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廉洁高效执法。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廉政“八不准”,即:

  1、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或领取住宿费、餐费补贴;在城区内审计,严禁在被审计单位用餐。在城区以外审计特殊情况需用餐的,应按工作餐标准执行。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和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获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参加被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审计干部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公务员法》和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我们将恪守承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审计干部队伍。

  八、加强监督检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举报电话为:0594-8282566 0594-8592812、0594-85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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