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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1-07-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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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国土局及政府其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莆永高速公路仙游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计调查,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审计调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调查,社保基金审计调查,扶贫、救灾、造福资金审计调查,社会抚养费征管情况审计调查,学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运行情况审计调查,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查明,2010年县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71778万元(完成调整后的预算71650万元的100.18%,增长26.67%),其中:税收、非税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79.73%、20.27%,增长38.28%、-4.78%;县地方级一般预算支出176819万元(完成调整后的支出预算201158万元的87.90%,增长16.96%),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分别占总支出的40.69%、11.76%、11.48%,增长23.52%、12.05%、7.29%。政府性基金收入60781万元(完成调整后的预算56353万元的107.9%,下降1.9%),其中: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配套费分别占总收入的89.84%、3.17%,增长-7.56%、557.68%;政府性基金支出58101万元(乡镇级7523.16万元,县级50577.84万元,下降1.36%),其中: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配套费分别占总支出的85.89%、2.03%,增长-6.31%、303.07%。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在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1年7月底,已收回各类财政资金及借款7077.41万元,已拨付专项资金9545.02万元。针对城市低保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县2010年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但这次审计发现,仍有一些问题得不到彻底整改。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尚未收缴996.29万元;专项资金尚未拨付3620.70万元;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县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特别是欠缴财政资金的问题,已督促财政、国土等部门抓紧催缴,部分欠缴单位已提交法院起诉。(详见附表1)

  从总体上看,201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县财政局及政府其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增收节支,规范管理,财政运行状况明显好转,较好地保障了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

  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1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履行了职责,财政收入和财力持续较快增长。坚持集中财力,改善投资环境。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使财政资金向改善民生倾斜。这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㈠应缴预算收入尚未及时缴库。审计发现,2010年末财政局应缴预算收入尚未上缴县级金库583.63万元,有的挂在“暂存款”科目,未上缴金库,有的直接截留。主要包括:一是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85.09万元。其中:基建专户38.86万元,综合专户19.25万元,预算外专户15.94万元等;二是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186.45万元挂暂存;三是工本费、考务费收入28.96万元挂暂存;四是其他应缴收入283.13万元挂暂存。其中:国库专户耕地开发基金109.26万元、社会抚养费16.99万元、应缴回现代中学等公办教师支教工资112.35万元,预算外专户收取一道、溪口中学等单位租金29.21万元、私立实验小学上缴代扣支教工资15.32万元。上述应缴预算收入,财政局要及时清理、足额上缴金库,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㈡应缴政府性基金收入尚未及时缴库。经审计,综合专户2010年末应缴未缴政府性基金收入2399.60万元,截止2011年3月底,补缴金库2150.93万元,尚未缴库248.67万元,其中: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费20.44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未及时转缴土地出让金228.23万元。主要是:东亚机械公司126.27万元、城区排水公司64.49万元、富裕金属29.59万元等。上述应缴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局要及时清理、足额上缴金库,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审计,2010年国资专户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6224.4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6214.90万元;上缴国库2469.09万元,未上缴国库3755.3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列支1830.22万元。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财政局应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㈣应收财政资金未能尽收。一是国资专户漏收或少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79.45万元(账面未反映)。主要是玉井安置房处置收入漏收160万元,中小学危房拆除残值收入应收未收19.45万元;二是采购办专户为部分单位垫付采购资金尚未收回89.29万元;三是社保基金专户应收未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9178.53万元(账面尚未体现)。根据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按依法征地面积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08-2010年全县已报批征地191个项目、面积9,157.02亩,经测算,应收社会保障金27456.51万元,已收取33个项目、面积2759.33亩,金额8277.98万元(挂暂存),尚未收取158个项目、面积6397.65亩,金额19178.53万元,主要是:宝泉工艺产业园征地2618.45万元、鲤北征地1899.03万元、绿鑫建材科技投资公司等29家企业征地3188.29万元等。上述应收财政资金,财政局要做到应收尽收,避免出现漏收,并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法定期限内筹集到位。

  ㈤专项资金应拨未拨数额较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专项指标结余结转数额较大,且存在年终突击拨款、以拨代支现象。2010年末专项指标结余结转24140.77万元(详见附表2),其中:当年度结余结转14839.87万元,占当年总量的24.67%。2010年12月31日,国库专户分别拨付支农、扶贫、医保专户专项资金4291.73万元、367.98万元、1209.67万元等,存在年终突击拨款、以拨代支现象。二是财政专户应拨未拨专项资金数额较大,存在滞留及管理不规范等。2010年末财政局相关专户应拨未拨专项资金6478.35万元(不含社保专户),其中当年度5136.62万元。主要是国债专户119.50万元、基建专户241.20万元、扶贫专户525.85万元、支农专户5591.80万元。经审计抽查发现,未拨付以前年度最早的在2003年,滞留时间长达7年。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如:2010年支农专户拨付市级饮水工程款3163.23万元,经审计抽查,其中按工程预算价统一下浮,低于文件规定的项目有29个、补助资金590.25万元;无招标的项目有19个、金额485.20万元。上述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有些属上级指标下达不及时或拨款不及时,有些属项目未实施或未完工,有些属项目结余资金等。结余结转量的问题,既影响了年度预算执行的质量,也不利于盘活政府性资金,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并与有关主管部门深入调查,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被滞留、挤占、挪用。同时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对多年未曾动用的结余结转专项,如确系项目结余资金,应考虑统筹财力,提高政府的统筹能力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㈥延伸审计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计发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也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拨款进度不均衡。如2010年第四季度资金拨付量16027.07万元,占全年的38.88%;12月份资金拨付量8039.78万元,占全年的19.50%,有突击拨款趋向。二是年末额度结余数额较大。截止2010年末,各预算单位年末额度结余7262.94万元,其中:预算内额度结余6266.44万元(年初预算1360.84万元、专项3342.15万元、临时追加1563.43万元)、预算外额度结余996.50万元。主要原因有指标下达不及时或拨款不及时,导致项目资金年内未能实现支付的;有项目未实施或未完工结算,造成账面结余的;也有预算单位业务费比较充足,历年滚存结余较多的。财政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对预算单位的结余闲置资金,应考虑统筹财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出现多拨付现象。如未按规定拨付工程款。2010年拨付度尾卫生院的D级危房拆建项目93.50万元、文庙管理中心的文庙修缮工程款90万元、县道度凤线征迁款260万元等,未按规定将款项拨付给施工单位,且未能提供工程合同、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批复等文件、征迁资料、税务统一发票等。同时,发现多拨付度尾卫生院危房补助39.41万元、度凤线征迁款10万元。

  二、政府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这次还审计了国土资源局、人口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等3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㈠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审计发现尚有一些部门单位违规截留应缴财政款项,主要是发改局2010年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38.94万元,上缴财政专户20万元,未上缴18.94万元,直接截留用于单位经费开支。

  ㈡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截至2010年底,国土资源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3109.42万元,其中2010年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共拍卖出让57宗国有土地,土地面积105.84公顷,应收土地出让金57298.81万元,已收45185.68万元,未收12113.13万元;2005年至2009年应收6970.92万元,已收5974.63万元,未收996.29万元。(详见附表3)

  债权债务尚未及时清理。主要是国土资源局“暂存款”余额1348.44万元、“暂付款”余额2890.05万元,发改局暂存款余额175.44万元,暂付款余额251.50万元等。债权债务数额较大,且有些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没有及时清理,影响资金使用效果。

  政府其他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遗留的,有机制方面的,也有部门单位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以及违反规定的。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属于违规的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纠正,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三、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结合财政及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莆永高速公路仙游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今年审计局组织对莆永高速公路仙游段征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县莆永指挥部和大济镇及相关村(居)。审计查明,截至2010年底,莆永高速仙游段工程建设总筹集资金28469.17万元,其中:市指挥部拨款28050万元、县财政拨款408.49万元;总支出26766.86万元,其中:征迁补偿款26314.62万元(征地拆迁20903.59万元、企业征迁1151.04万元、水利设施2751.89万元、坟墓迁移1156.49万元),征迁工作费用240.36万元,前期费用211.86万元,县指挥部费用支出221.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指挥部为加快推进莆永高速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制定了一些征迁管理办法,莆永高速仙游段建设能够按计划有序开展。但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征迁补偿标准不够一致。如大济指挥部未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超标准发放果树补偿款等;二是征迁补偿款管理不够规范。如县指挥部多拨付大济指挥部征地款12万元,大济指挥部部分征迁款尚未发放到位等;三是征迁手续及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县指挥部和相关乡镇既没有收集莆永高速征拆丈量的原始资料,也没有按规定整理归档。由于征迁手续的不完备和征迁原始资料的不齐全,给所提供征迁补偿的真实性的审计核实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四是多报工程量。2010年大济镇政府与县指挥部签订征迁包干协议,协议规定将莆永高速公路溪口2号桥靠近路基的房屋以536元/㎡的标准包干给大济镇,由大济镇负责结合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安置。大济镇政府多报工程量1454㎡,套取工程款77.95万元,转入镇财政所户头。

  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全县2008年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财政、建设部门,鲤城、鲤南及相关村(居)。审计查明,截至2010年底,房委办已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7053.68万元,其中: 中央级投入2938万元、省级投入2478.48万元、县级投入1637.2万元;已拨付业主单位建设资金6665.27万元,其中:中兴等房地产公司3805.55万元、鲤南管委会2023万元、鲤北投资公司836.72万元等。已完成套房454套、建筑面积29292㎡;在建套房444套、建筑面积25282㎡。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售172户(套)、实物配租72户(套),入住率为53.74%。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07.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我县的一项“民心工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已出售的廉租住房超面积。房委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的单套面积均在57.73—66.64㎡,超规定面积7.73-16.64㎡;二是鲤北投资公司截留购房余款344.66万元,尚未缴回财政;三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尚未及时发放。主要是鲤城办58.25万元等;四是公共租赁房使用率低,造成浪费。截至2011年5月底,住房保障管理处共付款69.40万元(合同年租金为127.22万元),向九隆工贸公司租赁352套(间)房屋,转租给范氏至尊等公司30套(间)(年租金3.33万元),尚有322套未出租,使用率仅为8.52%,每套(间)租赁成本高达4.13万元;五是房委办内控制度欠健全。如《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未设置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容易产生推卸责任等不良现象。对保障对象提供的资料收集欠齐全,复核力度不够,未作进一步核实。

  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财政、教育部门及项目学校。审计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校安办专户校安工程资金收入13368万元,拨付2392万元,累计结余10976万元。已完成校安工程建设项目22个、建筑面积30846.81㎡,占整个校安工程量的26%;在建项目27个、建筑面积36873㎡,占校安工程量的31%。

  审计结果表明,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纳入校安办的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全县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71个,占校安工程量的76.34 %;一些建设项目缺乏统一的设计规划和布局,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校安工程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益较低。截至2011年4月底,校安专户的校安建设资金余额10976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尚未支出4259.78万元,闲置时间超过半年。

  ㈣社保基金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全县2010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各社保经办机构。审计查明,截至2010年底,全县参加社保经办机构保险的单位有2816个,人数共14.13万人。2010年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和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见下表:

       

单位:个、人、万元

基金项目

参保 单位

参保人数

收入

支出

结余

累计结余

⒈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

   

22164.00

17073.84

5090.16

25821.34

⒉县社保中心

   

9028.60

8719.23

309.37

1106.13

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51

43517

8059.45

7736.98

322.47

1106.13

②工伤保险基金

342

23706

749.08

759.28

-10.20

0

③生育保险基金

320

19758

220.07

222.97

-2.90

0

⒊县机关事业保中心

276

5440

4374.67

2767.34

1607.33

5767.43

⒋县医保中心

   

10623.75

5292.65

5331.10

18471.02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87

37333

10202.35

4904.57

5297.78

18274.40

②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17

162.54

172.86

-10.32

-72.60

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94.04

165.52

28.52

204.92

④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64.82

49.70

15.12

64.30

⒌县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

625

17718

185.94

217.27

-31.33

11.75

⒍县农保中心

 

899

159.76

11.50

148.26

214.78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有效,基本上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执行“收支两条线”。但也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离休人员医药统筹基金赤字,占用其他医疗保险基金以及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㈤扶贫、救灾、造福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2010年扶贫、救灾、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民政、财政、农办等部门单位,延伸审计部分镇村的灾后集中重建和造福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查明,2010年共收到上级拨入扶贫资金50万元、救灾资金938万元、造福资金5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扶贫帮困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养经济增长点,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滞留资金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民政局滞留救灾资金66.50万元,农办滞留造福工程资金90万元,赖店镇政府滞留灾后重建和造福工程资金18.52万元;赖店岐山村扩大集中重建范围、缺少受灾户的领款名册等。

  ㈥社会抚养费征管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全县2010年社会抚养费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和部分乡镇、村(居)及政策外生育对象。审计查明,2010年全县社会抚养费上缴入库3809.33万元。

  审计发现,一是社会抚养费收入未能及时足额上缴。部分乡镇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社会抚养费收入挂暂存,未及时上缴县财政。主要是枫亭镇225万元、大济镇208.59万元、盖尾镇193.81万元等。二是征收标准、征收幅度等随意性较大。部分乡镇、村征收社会抚养费,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幅度,尤其是村一级随意性较大,不同程度地存在村委会擅自向政策外生育对象承诺,在村委会交款的,一律按低于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幅度收取,造成社会抚养费少征和漏征。三是征缴方式不当,导致个别村垫交社会抚养费现象的发生。一些乡镇为完成社会抚养费征缴任务,不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按实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按照各村人口数或往年指标下达征缴任务。个别村因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抚养费指标任务,出现先垫交以完成任务,然后再向政策外生育对象补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如赖店溪埔村为了完成征缴任务,每轮(一年三轮)都以村财垫资3万元以上。四是大部分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票据管理不够规范。其一收入未及时开具收据。截至2011年2月底,榜头、郊尾、大济、盖尾等镇收入未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金额分别为219.3万元、210.98万元、208.59万元、193.81万元;其二收费出具自制收据。如赖店锦田村向政策外生育对象代征社会抚养费,使用村委会收款收据;其三票据核销不及时,且作废较多。财政部门未能及时对各乡镇政府已开具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进行核销,造成有的票据一年以上时间都没有核销,给乡镇截留、坐支社会抚养费和虚开票据、利用票据弄虚作假等埋下隐患。五是违规发放计生奖金、补贴。部分乡镇为了完成计生任务,自定一些奖励措施,违规向镇、村发放计生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主要是鲤南镇27.33万元、榜头镇26.82万元、赖店镇23.47万元、郊尾镇23.23万元。

  ㈦学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运行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学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10年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各专户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收入

支出

其中

结余

人员支出

对个人家庭补助

公用支出

⒈财务管理中心

55.52

57.55

33.38

5.31

18.86

-2.03

⒉“两免一补”专户

159.64

160.49

   

0.08

-0.85

⒊幼儿专户

1426.42

1293.02

664.41

573.18

2.03

133.40

⒋所属学校

38604.40

37526.30

28043.36

2655.55

6556.15

1078.10

               

  审计结果表明,学校财务管理中心,主管全县386所初级中学、小学及独立园的财务管理工作,自2004年成立以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理顺和健全学校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会计核算和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相脱离,而且缺乏有效的科学管理机制,经济运行状况不甚理想,预算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因为急需资金等原因,造成经费支出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平衡、不合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和对基层学校的财务监管难以到位等。

  ㈧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审计局组织对全县2010年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涉及柳溪联营林场、东溪水库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粮油质量监测站、殡仪馆等单位。2010年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收入

支出

其中

事业结余(利润)

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⒈柳溪联营林场

1501.56

430.57

113.61

186.51

130.45

1070.99

⒉房地产管理中心

340.79

273.27

     

67.52

⒊殡仪馆

659.52

634.89

     

24.63

⒋东溪水库管理中心

162.08

221.22

128.68

38.89

49.57

-59.14

⒌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

18.04

35.24

 

35.24

 

-17.20

               

  审计结果表明,柳溪联营林场、房地产管理中心、殡仪馆3个盈利事业单位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基本上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单位事业性收费没有上缴县财政专户、违规发放津补贴、资产处置手续不规范、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和违规支付或退还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等问题。

  对上述八大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整改和纠正。

  针对这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㈠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提高预算的约束力。一是预算支出的编制,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二是预算执行过程,要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算调整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三是要加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力度,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项目,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口径,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增加透明度,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政府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㈡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的管理监督,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监督。一是要加强对上级补助和各项专款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对民生保障及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和大额支出的资金,要加大监管力度,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又要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二是要建立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增加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要剖析专项指标结余结转和国库集中支付年末额度结余的原因,对多年未曾动用的结余结转资金,如确系项目结余或闲置资金,应考虑集中统筹财力,提高政府的统筹能力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加大对应收未收政府性资金的清欠力度,促进提高资金的运作水平。应收未收政府性资金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直接影响着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一是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做好土地的“五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不给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假以口实;对拒不缴纳金费税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要及时清理收回各类应收、暂付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清理收回各类应收、暂付资金及到期的借出外债、国债、周转金,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三是要关注民生,按期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在法定期限内筹集到位,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

  ㈣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共财政的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相关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减少工作失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现有的财政专户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彻底清理整顿,确保在年底前将分散在财政业务股管理的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收支管理,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提高公共财政服务水平。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管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建设的良性循环。一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条件,深入广泛地宣传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要严格把关,住房保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要逐户调查落实到位,严把入口关,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三是要效益管理。首先对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文件规定,禁止违规操作;其次对已建成待实物配售的廉租住房,超面积的部份依照市场价格出售,对公共租赁房的管理要讲究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浪费;再次对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应进一步明晰,抓紧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对已建成的店铺等进行公开拍卖,以筹集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现住房保障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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