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股级事业及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的主要事项:
(一)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总体情况说明、资产负债分布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离任时所有结余资金的分布情况,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工会经费、学会经费、协会经费等,以及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和资产。
(三)离任时部门或单位财务资料中未反映的债权和债务,以及未结算的费用和未报销的单据。
(四)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等事项。
(五)离任时尚未结束的有关基建或技改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材料。
(六)离任时部门或单位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七)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款、公物和其他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八)离任时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
(一)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
(二)离任领导干部一般应在接到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抓紧清理有关经济业务,并将离任经济责任主要事项以书面材料形式,交给接任领导干部或组织临时指定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
(三)领导干部收到交接表后十日内,做好交接事项核实工作;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
(四)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双方签字后,离任、接任双方及离任领导所在部门或单位各执一份,并分别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及干部主管部门各一份,作为界定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检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情况,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资料作为主要的依据。
第七条 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联系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或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八条 对离任领导干部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担保、承诺等,由离任领导干部负责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由仙游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
××××年第××号
同志:
根据《仙游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2012】x×号)文件精神,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十日内抓紧清理好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并按规定填写仙游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主要事项,交给接任领导。
附件:
1.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主要事项
2.填制说明
仙游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月×日
仙游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主要事项
部门(单位)名称: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监 交 人: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主要事项
一、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总体情况说明、资产负债分布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离任时所有结余资金的分布情况,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工会经费、学会经费、协会经费等,以及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和资产。
三、离任时部门或单位财务资料中未反映的债权和债务,以及未结算的费用和未报销的单据。
四、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等事项。
五、离任时尚未结束的有关基建或技改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材料。
六、离任时部门或单位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七、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款、公物和其他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和数据软件等物品和资料。
八、离任时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填 制 说 明
一、《仙游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交接双方领导干部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后,作为界定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依据。
二、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在离任领导干部原所在部门或单位办理。
三、交接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四、交接事项较多表格不够填写时,可以按原表格样式复印或复制。
五、交接中不明确的事项,请与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六、交接表由交接领导干部双方、离任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各执一份,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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