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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关于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9-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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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仙游县审计局开展了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一、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县本级预算执行重点审计了财政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等5个部门,并开展了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管理情况、城乡居民医疗资金征管等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一般预算收入183701万元比上年增长8.2﹪ ,支出427466万元(县本级384705万元、乡镇级42761万元),比上年增长25.7%;

  2、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9704万元比上年增长5.6%基金支出176841万元(县级158358万元,乡镇18483万元)比上年增长12.6%;

  (二)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及政府其他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创新融资模式,着力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持续较快增长。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履行了职责,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计划额度结余较多,部分结转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部分部门预算编制未能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本年度收支进行准确地预测,导致年终计划额度结余较多,其中:卫计局资金结余6677.55万元,民政局结余1211.34万元等。

  2、部分应缴预算收入未能及时入库。县财政局各专户2015年末应缴预算收入2029.62万元(含应缴预算款1604.79万元),未能及时缴库(截至2016年5月底,已补缴1951.45万元)。

  3、部分应收款项未能尽收。主要是土地出让金21449.53未能按合同期限及时征收;店面拍卖款113万元被拖欠。

  4、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项目履约金和质量保修金未按规定执行,因设计变更导致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9户。从2015年总任务看,我县应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64户,实际完成785户(完成率为62.10%),未完成479户。

  2、设计费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落实审批快速通道。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设计,设计费为284.97万元,实际已支付165.08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该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288套,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造成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3、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圣泉嘉苑”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已竣工验收的有125套,空置超过一年。

  (三)、建工集团资产负债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部支出未纳入建工集团统一管理核算。

  2、大宗建材采购未进行询价,费用支出不规范。

  3、变更水电安装班组费用合同缺少依据。  

  4、部份项目班组招标不符合规定。

  5、办公楼装修工程无设计图纸,结算价超预算价。

  (四)、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管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村道硬化未进行投招标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社硎乡仙头村143.31万元、修元村77.56万元的村道硬化未进行投招标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园庄镇东坪、东石、土楼、高峰、洋尾、塔兜村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社硎乡沈楼、社硎村,西苑乡仙山村,赖店镇前埔、赖店、山尾村,钟山镇麦斜村,石苍乡高阳、五湖、霞湖村等,工程项目已完工,也未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同一乡镇工程合同单价相差较大。村道建设合同单价相差较大,社硎乡沈楼村为100元/㎡、社硎村为80元/㎡、仙头村为78元/㎡。菜溪乡、石苍乡、游洋镇、钟山镇、园庄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3、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按标准建设、缺少施工合同、白条列支工程款等。社硎乡仙头村2012年未按省定路宽4.5米的要求,建设路宽3.5米的村道,造成项目工程至今无法验收;园庄镇东石村、塔兜村村道硬化,缺少施工合同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难于得到保障;园庄镇洋尾村24.5万元、钟山镇麦斜村11.6万元、石苍乡五湖村6万元等村道工程款,均为白条支付。  

  (五)、城乡居民医疗资金征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多报参保(合)人数,财政多补助83.44万元。2015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财政应补助人数7.82万人(补助对象为残联、民政、计生缴费困难人员),实际补助人数8.08万人,新农合中心多申报补助人数0.26万人,个人缴费多补助23.80万元;城乡居民共有1283人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导致财政多补助59.64万元(个人缴费多补助1210人、10.89万元;财政补助多拨1283人、48.75万元)。

  2、2015年县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对“重大疾病补偿方法”未能落实到位。2015年县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对“重大疾病补偿方法”均未能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参保(合)筹资标准相同,但存在药品和服务费报销比例不同。新农合中心实行普通门诊补偿、大病统筹第三次补偿、免费送医送药、“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而医保中心均没有实行。

  3、部分乡镇参合费用缴纳不及时。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代收的当年度参合居民个人缴费款共计335万元。

  4、民政、财政存在欠拨新农合资金752.03万元。

  (六)、城乡居民低保资金管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信息比对(主要是抽人保、投资办企业、拥有汽车、家庭人均银行存款超低保标准3倍、缴交企业职工保险等)和进一步核实,发现六个乡镇发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其中:银行存款超标183户、拥有汽车41户、投资办企业69户、抽人保273户、缴交企业职工保险26户)计1784人,发放金额352.03万元。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审计建议

  (一)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二是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三是整改结果公开。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完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一是政府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增加透明度,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

  二是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力求真实完整。预留预算指标力求接近实际,项目支出力求科学、有效、细化;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三是加强应收资金的清理力度。县财政局及政府其他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各类暂付及应收资金要加大力度及时收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对上级补助和各项专款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监管。应全面清查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的总量和结构,分析原因,对两年及以上没有动用的结余结转资金,应按规定收回指标,上报县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管。民政部门应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城乡低保对象准入方案,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审查,建立滚动清出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城乡医保资金的监管。加强住院病床管理,杜绝挂床住院或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现象,严肃查处分解住院;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派驻审核员,确保审核员的独立性。

  (四)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规范履行招投标程序。水务、交通、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建设单位要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条款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签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规范收取,依据合同规范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资金。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得到及时纠正,县审计局下一阶段将专门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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