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结合审计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计算机都必须建立管理台账,因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变更责任人。所有计算机都必须按规定粘贴警示标识,设置开机口令,下班离开应及时关闭计算机。
二、不同类型的计算机必须专网专用,严禁混接网络,交换数据时必须使用光盘刻录或单向导入装置,严禁交叉使用U盘等存储介质。严禁直接将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具有存储介质的电子设备接入内网计算机或涉密计算机。
三、内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的安全防护软件和设备必须妥善使用、维护,严禁擅自卸载。
四、内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所有设备都必须使用有线连接,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外围设备。
五、内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必须专人专机专用,严禁连接手机、无线路由等其他设备进行充电、数据交换编辑。
六、需要将笔记本电脑作为内网计算机或涉密计算机的,必须经过必要的保密安全技术处理,严禁连接内网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无线网卡、蓝牙模式等无线连接设备。
七、内网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管控,严禁未经审批携带外出。
八、内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必须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交由具有资质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维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和计算机管理员现场监修制度。
九、淘汰的内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拆除硬盘等存储设备后妥善保管,严禁未经保密安全处理而将其赠送、出售、丢弃或转为他用。
十、淘汰的内网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硬盘、U盘等)以及使用过的光盘需要销毁的,必须严格执行定点销毁制度,交由具有资质的定点销毁单位销毁。
仙游县审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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