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
根据《仙游县政务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我局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学习教育和协调沟通力度,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目录,定期整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拓展,固化为好工作机制。
二、拟制标准指引。紧扣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时间节点,局办公室、各股室(中心)要主动与市局办公室、有关科室(中心)沟通对接,了解标准指引的具体要求,做好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拟制和调整完善工作。
三、落实公开制度和目录。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目录,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照我局的细化分解任务(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相关材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公开。
四、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公告,是指我局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会议、文件、专门出版物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机关出具生效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主要内容、审计结论办理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等。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信息:(1)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审计(调查)评价意见;(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4)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5)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6)其他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按照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2)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3)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4)政府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5)有关专项审计调查结果;(6)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2)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3)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4)涉及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5)其他应予公告的审计事项。
五、强化结果运用。局办公室将各股、室(中心)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完成政务公开任务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局内部差异化绩效考评中视情予以运用。
附件:1.审计结果公告审批流程
2.仙游县审计局政务公开目录及细化分解任务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仙游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
仙游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审批流程
经批准后的审计结果公告事项一般应经过拟稿、审核、签发和印发等程序。凡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必须填写《审计结果公告审批单》,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股室和个人的责任。
(一)办理拟稿。各有关股室应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办理拟稿。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由财政金融审计股办理拟稿;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单(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分别由有关负责的业务股室办理拟稿。
(二)审核把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对公告的内容、表述、文字进行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对公告的文书格式、涉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三)签发。审定结果公告稿审核完毕后,先送分管局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统一对外签发。
(四)公告。办公室负责审计结果公告的出版和发行、发布等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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