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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说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构成统计违法
案情简述
2019年8月,某县统计局对某工业企业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统计数据由非专业的代理会计报送,企业统计人员无法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统计台帐,且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针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某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示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分别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和中间环节。统计台账的设置,可将大量、繁琐的原始数据资料整理工作分期、分批,做到每周一报、每月一报,到期末只需分类汇总相关数据就可做好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这有利于提高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专业性。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之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都表示不理解,辩解道:“对于我们这种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已经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设立统计台账?这不是增加我们工作量吗?”后经过执法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耐心讲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均表示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承认对工作有所失职,并表示会认真落实整改。此次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根源上是企业统计人员思想上未引起重视,多次缺席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年报会议,从而造成对统计台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在现实中,企业不注重统计台账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统计法律条款不关注、不熟悉;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统计人员存在统计报表报送流程不规范、报送数据怕麻烦的八分数思想。
作为统计人员,我们应当牢记:建好台账是为了确保数出有据,在统计工作中,报好报表与建好台账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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